DNA亲子鉴定应用范围] 证明亲子关系为孩子入户口时。 怀疑产院抱错婴儿。 寻找失散的亲人,包括某些认祖归宗的需要。 涉及子女抚育责任纠纷,对有争议的婚生子和私生子亲缘关系的鉴定。 强奸至孕或违纪性案件对孩子(包括胎儿)亲生父亲的确定。 杀婴、拐骗儿童等刑事案件中孩子身源的认定。 在某些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等处理时,需要进行亲子鉴定。 移民涉外公证,财产继承纠纷。 重大灾难事故身源认定。
[亲子鉴定和DNA鉴定有什么区别] 用于亲子鉴定的方法有许多种,DNA鉴定是其中技术含量最高且精确性、准确性最高的一种方法。除了用于亲子鉴定,DNA鉴定在发达国家还广泛用于其他的身份识别,具有不可替代的精确性:如克林顿“拉链门事件”中的证据确定以及911恐怖袭击后罹难者的身份辨认等。
[启动亲子鉴定程序] 究竟应该由谁来启动亲子鉴定程序,《决定》对此并未作出明确的规定,但是按照《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当事人只能够向法院申请进行亲子鉴定,而最终的决定权掌握在法院的手中,这也是法官职权主义的体现,但是随着两大法系的不断融合,加之我国采取的折衷主义原则,一般是博采众家之长,所以在究竟由谁来启动亲子鉴定程序这个问题上面,笔者以为既可采用当事人主义,由父母亲来启动亲子鉴定程序,也可采用职权主义,由人民法院依职权来启动亲子鉴定程序,不过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民事诉讼中,如果男女双方均表示同意进行亲子鉴定,而且在子女满十周岁的情况下已征得子女同意或在子女未满十周岁但充分考虑了子女的利益的情况下,可以由男女双方共同委托鉴定人名册中的鉴定机构进行亲子鉴定活动,鉴定机构选定的鉴定人所作之鉴定结论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具有相应的证明力。这是当事人主动申请原则的例外,原因是出于简化诉讼程序,减少当事人的讼累,尽快结束诉讼的考虑。 如果男方提出申请要求作亲子鉴定,女方不同意;或者女方提出申请要求作亲子鉴定,男方不同意的情形下,原则上应遵循当事人自愿的原则,法院不委托鉴定机构进行亲子鉴定,但若有其他证据间接证明申请者主张之事实为真实的,法院可以依职权启动鉴定程序。 在刑事诉讼中,如涉及强奸罪的取证,被拐卖儿童的认亲等活动需要亲子鉴定的,法院可以直接依职权启动亲子鉴定程序。
[亲子鉴定的准确率] 目前DNA亲子鉴定技术已非常成熟、可靠。采用国际最先进的STR检测技术,使用国际公认最准确的ABI 3130 DNA遗传分析仪,可使亲子鉴定结果的准确性达到极至。当亲权关系为否定时,精确度可达100%,当亲权关系为肯定时,亲子关系可能性最高可达99.9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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