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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  
二手房买卖中的“优先购买权”问题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10/11/12 10:13:00

二手房买卖中的“优先购买权”问题
    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往往会遇到优先购买权问题。所谓“优先购买权”是指在房地产买卖过程中,某类人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而排斥他人购买的权利,享有这种权利的人称为优先购买权人。法律规定,房地产买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权人可以优先购买,如果买卖双方事先没有征求优先购买权人的意见,而事后优先购买权人又提出异议,则可能导致买卖行为无效。
    那么哪些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呢?主要有以下几类:
    (1)房屋的共有人,即共有产权中某个或者某几个共有人出售自己的房产份额时,其他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2)房屋的承租人,即该房屋出售前存在着租赁关系,且承租人对房屋买卖提出异议,主张优先购买权;
    (3)公房出售时具有购房资格的同住人,这在某些地方性法规中有相应的规定。
    对于上述优先购买权人,房地产的卖方负有事先征求其书面意见的责任。而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纠纷,房地产的买方也应事先做好必要的调查了解。只有这样才能在房地产买卖正式成交前处理好优先购买权的问题,保证买卖行为的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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