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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北京12户居民因房前被建商铺状告市规委
作者:行政诉讼律师编辑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10/12/28 11:10:00

北京12户居民因房前被建商铺状告市规委
    【发布日期】2009-8-3【作者】王阳
    穴居13年,广外居民在2单元101室的厨房里打出“渴望阳光”的横幅。这是这栋居民楼一层光线最好的一个房间。
    称市规委受骗给开发商发许可证致其13年来生活在黑暗中
    “住进新房,活进黑暗。”每一天走出家门时,张淑敏的心中都会响起这句话。
    1996年,张淑敏分得宣武区马连道中里一套一层南向楼房。没想到,开发商紧贴该楼南侧兴建了10间商铺,这让她的房间13年来不见天日。
    今年7月31日,手持市一中院一份载有“开发商采用欺骗手段获得规划批准”字眼的判决书,张淑敏及邻居与市规划委员会对簿公堂。他们认为,13年来,这是他们距离阳光最近的一刻。
    房前被建商铺
    昨天正午,室外阳光明媚,56岁老人张淑敏的家中却漆黑一片,屋里屋外是泾渭分明的两个世界。
    进门的那一刻,张淑敏用手指在记者的鼻尖划来划去,并一连声地询问,“你能看到么?你能看到么?”黑暗中,记者两眼一无所见。
    这里是宣武区广外街道马连道中里3区5号楼4单元102室。1996年,时任《金融时报》高级编辑的张淑敏从单位分到了这套房屋。
    “(当时)那叫一个高兴。房子还没完全建好,我和同事就来看5号楼。按1996年的眼光来看,这小区外表、户型都挺好。我考虑,户型正南,且靠近马路,阳光应该不错。母亲年纪大了,住一楼方便。就要一楼吧。”
    张淑敏抢到了这套正南一层房,但也“住进了新房,活进了黑暗”。
    “分下房子没几天。先期入住的同事告诉我,你家阳台被人拆了,快看看吧。我回家一看,阳台真被拆了。开发商说,这户型原本就没阳台。”
    这一天,紧贴着张淑敏家南边的承重墙,开发商切走张淑敏的阳台后,建起了10间商铺。
    受这10间商铺影响的,还有另外11家住户。5号楼共4个单元,每单元每层3户。三、四单元,住的是张淑敏《金融时报》的同事;一、二单元,住的是宣武工商局的30多名职工。
    昨天,2单元一层的张老先生说,“白天不见太阳,晚上不见月亮,跟山洞一样,进门就开灯,一月电费好几百;中午12点点灯做饭,没电全抓瞎;寒冬腊月,室内空气不流通,一楼的人晚上11点在楼下集体遛弯,回去憋得慌啊。”
    站在伸手不见五指的客厅里,张淑敏说,挑一楼是为了80多岁的老母亲。可老母亲最后几年瘫痪在床,难得见到几次阳光。老母亲去世是中午,她听到的最后一句话是,“孩子啊,现在是白天还是晚上”。
    向市规委举报
    5号楼的开发者是宣武区广外住宅合作社。
    登记资料显示,1994年,为开发马连道危改小区,宣武房管局、广外房管所和广外街道办事处成立了广外住宅合作社。
    张淑敏说,1996年起,发现阳台失踪的她和其他邻居找到开发商。对方称,“房子是你单位的,不是你的,和你说不着”。她说,单位此后也曾出面协调,但“找了很久也不管用”。
    僵局之下,受害者们再次出马。一开始,认为这10间商铺是违章建筑,张淑敏与邻居们进行了各种举报。
    其间,通过“种种非常手段”,耗费了大约8年时间,张淑敏获得了开发商提交给市规划局的建设图纸。她发现,“1996年,在5号楼已建成的情况下,开发商将原5号楼的图纸偷偷做了更改:一是将原来的楼间距从27米改成26米,二是将其所在的房屋使用性质从‘住宅’改为‘商业用房’。”
    张淑敏等人认为,更改楼间距,是为了腾出空间,让商铺在图纸上合法;从住宅改为商业,是为了避开“贴建商铺应征得相邻房主同意”这一硬性规定。“商铺的规划许可证是骗来的。”
    2005年,收到张淑敏等人的举报后,市规委在答复函中称,楼间距差一米的问题,设计单位向其书面说明称“系笔误”,不影响一层住宅冬至日1小时的日照标准;房屋性质更改,属擅自更改,建议居民与相关建设单位协商解决。
    起诉开发商
    2005年,张淑敏以《金融时报》的名义将开发商告上法院。广外合作社答辩称,其根据政府批准的文件施工建设。按图纸,金融时报社提出异议的房屋无阳台。合作建房协议约定,双方结算依据是建筑施工图,金融时报应了解这一规划。
    市一中院随后做出的终审判决称,双方属合作建房,在房屋建成、交付时,金融时报社未提出异议,应视为其已接受房屋现状,不支持张淑敏提出的排除妨碍或调房等请求。
 同时,判决还指出,“广外住宅合作社为了达到申报建设商业用房的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式将5号住宅楼首层与拟建商业房相贴的住宅房擅自改为商业用房,从而获得了批准。但该行为并未改变所建房屋的性质和变更原经规划部门批准的房屋设计结构。若房屋使用人认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可另行解决。”
    将市规委送上法院
    2008年11月,手持市一中院的这张判决书,张淑敏办下了自己的房产证。居住12年后,她终于获得了原告资格,但同时她发现,被切走的那个阳台,竟然在纸上“失而复得”。
    “市一中院法官告诉我,手持该生效判决,就能去办房产证。办下证后,我仔细一看,乐了——在这张建筑面积59.18平方米、用途为住宅的房产证上,特别标注‘其中含阳台4.01平方米’。”
    今年5月,手持该房产证,张淑敏再一次将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告上法院。她要求市规划委员会“调查开发商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商铺规划许可证的行为”。
    7月31日此案开庭时,市规委代理人答辩称,张淑敏不具备提起诉讼的资格,因为在其取得房屋的时候,上述房屋就是这一状况。此外,在广外合作社与金融时报的诉讼过程中,张淑敏已获悉了规划变更情况。从那时算起,已过了诉讼时效。
    庭审于中午结束。法官宣布,将组成合议庭审议原告资格问题。若张淑敏不具备原告资格,案子将直接驳回;若具备,则继续开庭审理。12户居民认为的“开发商骗取规划许可”等实体问题,将在解决这些程序问题后进行。
    被改变的生活
    13年,很多东西已悄然改变。
    张淑敏退休前是人民银行局级单位《金融时报》高级编辑。介绍情况时,她却不时地显露出突如其来的、难以抑制的愤怒。
    稍过一会儿,她解释说,这13年积累的东西太多了,她也不知道如何尽快表达。
    13年来累不累?她称,“早知道要13年,我肯定不干。谁也没想到啊。每一次,我都觉得差不多了。”
    有些人已经灰心。家住2单元的一位大姐,一开始和她一起跑。“后来,儿子出车祸没了。她自责‘自己没有照顾好小孩’,精神很受打击,后来就搬走不在这里居住了。”
    张淑敏说,她也想放弃折腾,可每天早上打开房门像新生一样的感觉,让大家不能放弃。“无论这套房屋是怎么得来的,无论规划多么正确。但我们是人啊,能否让我们生活在一个有阳光的地方。”
    被改变的还有邻里关系。商铺圈出的天井,正午时分会有几缕阳光。如何最大限度地利用这点阳光,同时保住自家的个人隐私,成了相邻3户之间难解的问题。
    之前,曾有电视台拍了5号楼居民生活在黑暗中的事。播出后,并没有带来他们希望的解决方案。
    昨天,张淑敏向邻居解释说,之前是因为没有市一中院认定造假的判决。她认为,13年来,这一次是“穴居”居民们最接近阳光的一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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