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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  
拆迁的基本原理与程序
作者:石家庄赵丽娜律师编辑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11/3/19 20:00:00

拆迁的基本原理与程序

一、拆迁的基本原理与程序
拆迁的定义
“拆”,是指将土地上原有的建筑物或其他必须拆除物拆除; “迁”,是指对原土地使用者的暂时或永久迁移。房屋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
拆迁的分类
  1、 按被拆除物的性质分类:拆迁房屋或拆迁附属物
  2、 按拆迁范围分类:城市规划区内的拆迁或城市规划区外的拆迁
  3、 按拆迁范围内土地所有权性质分类:国有土地的拆迁或集体土地的拆迁(集体土地拆迁分为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和农村建设占用集体土地)
  4、 按项目的目的分类:公益事业建设拆迁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拆迁或商业开发建设拆迁
  5、 按被拆迁人的身份分类:所有权人拆迁或使用权人拆迁
6、 按拆迁方式分类:自行拆迁或委托拆迁
拆迁法规
现有的拆迁法规 《城市房屋拆迁条例》、《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等
拆迁人和被拆迁人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四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本条例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拆迁补偿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
拆迁补偿协议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为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它适用《民法通则》 和《合同法》。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具有下列特征:
  (1)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房屋拆迁双方的法律行为。
  (2)房屋拆迁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
  (3)协议必须是房屋拆迁双方的合法行为。
  (4)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5)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一种双务有偿协议,协议的当事人依据协议享有一定的权利,同时又要承担相应的义务。
  (6)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主要内容有: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拆迁冻结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
拆迁许可证
是拆迁人在实施前,由行政机关根据其提交的文件资料批准的一种附有明确期限的行政强制许可行为。没有获得该许可,拆迁人不得进行拆迁程序。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六条 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第七条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拆迁许可证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法律文件,一般来说,它应该在拆迁办进行公示,但是多数时候拆迁方不愿意让被拆迁人看到这个证,为什么?
第一,             它可能没有拆迁许可证。没有拆迁许可证,它就是在违法的实施拆迁,一般人不知道也就算了,一旦被知道,被诉讼,整个拆迁都可能因此停滞。对他来说这个成本就太高了。
第二,             他有拆迁许可证,但是拆迁许可证可能已经过期。拆迁许可证是有一定有效期限的,比如12个月。有可能拆迁许可证已经过期,拆迁方自然不愿意公示出来。
第三,             拆迁许可证本身没有任何问题,但是拆迁方依然不希望被拆迁户看到这个证,就是因为他在拆迁法律维权,注意,是法律维权,如果你走信访,或者做唐福珍,这个证对你就没有价值,只有法律维权的时候这个证存在巨大价值。拆迁方最怕的是什么,他最怕的就是法律维权,所以他不希望我们看这个证(如行政诉讼)。
拆迁方流程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
根据《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七条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房屋拆迁许可证是拆迁人获准房屋拆迁的证明文件,这个阶段根据各地规定的不同,提交的具体文件也略有不同。这里给大家举一个例子,让大家了解这个流程的法律价值:我们曾经有一个客户面临强拆,补偿款和客户的心理预期存在巨大的落差。我们的律师就提起了行政诉讼,诉拆迁许可证无效。在行政诉讼中,政府就要拿出证明它行政许可合法有效的证据,就包括拆迁方申请拆迁许可证时候提交的全套材料。
结果政府拿出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拿出了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拿出了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唯独少了一份该项目的批准文件。这份文件是因为日后遗失了,还是这份文件里面有着什么严重的瑕疵,我们不得而知,但是缺少了这份文件,行政许可就不符合法律要求,直接导致了拆迁许可证无效。虽然拆迁方最终还是补办了拆迁许可证,但是由于这场诉讼,拆迁被拖后了半年,极大地提高了我们当事人的谈判筹码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颁发拆迁许可证
根据《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七条的第二款,申请材料提交到相关的部门之后,申请人的责任在申请阶段完成,此时责任转移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其要对相对人提交的材料在法定期限内进行有效审查,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发布拆迁公告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八条规定:“房屋拆迁管理部分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的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拆迁人书面通知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
*.地方的政策法规有具体规定,各地可能略有不同
<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实施意见  15.【通知所有权人】
 
    拆迁人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应当书面通知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通知应当载明拆迁人、拆迁许可证号、工程名称、受托拆迁单位、受托评估单位、拆迁范围、搬迁期限、拆迁补偿补助标准、联系方式,并告知其享有的权利。拆迁人无法通知房屋所有权人的,应当在《北京日报》、《法制日报》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为30日。
 
    拆迁公有住房,拆迁人应当向产权单位和承租人告知《办法》第二十八条有关房改售房的规定。
 
被拆迁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了解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安置地点和搬迁过渡方式等事项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承租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约定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被拆迁方流程
与前面从拆迁方的角度讲拆迁的流程,观众们可能听得有些一头雾水,毕竟这是相对比较专业的内容,可能也比较枯燥。下面我从被拆迁户的角度,讲一讲被拆迁户在维权的流程。这个流程大致可以分为5个阶段:拆迁初期、房屋评估、补偿谈判、行政裁决、强制拆迁。
拆迁初期
拆迁的初期,按照前面讲的拆迁流程,拆迁方要公示拆迁公告,要披露拆迁补偿方案,告诉各位,我要给你们多少钱,我怎么安置你们,我们的标准是什么。一个户口给什么样的房子,房子在哪里。在这个过程中,被拆迁户可以了解很多信息。但是在这个阶段拆迁还没有进行到实质阶段,因为毕竟各户的状况都不同。不可能一刀切。
 
房屋评估
为了搞清楚被拆迁户的家庭情况,房屋条件,拆迁方会委托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户的房屋进行评估。评估出一个补偿款的数额给被拆迁方参考,同时也作为拆迁的主要依据。
 
补偿谈判
了解了补偿方式,评估了房屋,就进入了实质的谈判阶段。当然整个拆迁的博弈并不是从这个阶段才开始,其实早在拆迁初期就已经开始了,只不过有些被拆迁户意识不到提前准备的价值,到了具体补偿谈判的时候吃了大亏,这个我们后面再说。
行政裁决
当补偿谈判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时候,法律赋予拆迁方一个救济程序,就是行政裁决。行政裁决是强制拆迁的前置程序。
 
强制拆迁
当拆迁方与被拆迁方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时候,拆迁方会千方百计的走强制拆迁程序,对他们来说,除非被拆迁方掌握了他重大违法的证据,否则只要按照法律规定顺利走完了强拆程序,就可以不经协商直接在警察的保护下强拆我们的房子。
 
所以正确的维权策略,要尽可能的拖延我们房子被强拆的时间,或者即便房子被强拆,也能掌握对方大量违法拆迁的证据,用作日后继续提起司法救济程序之用。
 
强制拆迁的大概流程是:
 
被拆迁户与拆迁方博弈的流程及结果
(1)达成协议自动履行。--->拆迁人给钱,被拆迁人交房。
(2) 达成协议不履行,在拆迁期限内未给予补偿或拒绝搬迁的 ----->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协议一方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3)拆迁达不成协议----->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管理部门裁决。房屋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a.当事人认可裁决内容时,可依裁决自动履行。
b.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
(a)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b)当事人一方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拆迁人已对被拆迁人货币补偿或提供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有严格的法律要求)。
 
 
二、拆迁的重要证据
 
前面一讲主要是讲拆迁的原理和流程,让大家尽可能多地了解拆迁中的各种法律知识,下面要从证据角度讲一讲,我们如何通过法律手段去维权。
 
前面我们已经说了,拆迁补偿的争取与拆迁方拆迁程序的合法性有很大关联。这种通过质疑对方合法性的程序性维权手段,虽然看似曲线救国,但经过实践证明确实最行之有效的维权手段。想要质疑对方的合法性,就要进行大量的行政诉讼,如果大家经历过诉讼,就一定会知道诉讼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就是证据。没有证据,对方就不会承认自己违法,没有证据,律师也难以涉及一个一环套一环的连环诉讼维权方案。
 
在拆迁的维权过程中最重要的维权证据大概有以下几种:
 
拆迁公告
 
公布房屋拆迁的形式是房屋拆迁公告。房屋拆迁公告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发布,张贴于拆迁范围内及其周围较为醒目、易于为公众阅读的地点,对于规模较大的拆迁,应登载在当地的报纸上。通过发布房屋拆迁公告,使被拆迁人在正常情况下有可能了解自己已成为拆迁当事人,了解被拆迁人的权利和义务。房屋拆迁公告的内容主要包括:
    (1)拆迁人,即指获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2)拆迁范围,指范围拆迁管理部门根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规定的建设项目用地范围确定的范围拆迁范围;
    (3)拆迁期限,指拆迁人完成房屋拆迁工作的起止日期;
    (4)拆迁实施单位,指是自行拆迁还是委托拆迁,委托哪个单位,该单位是否已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等。
拆迁地块的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第二章:拆迁管理,第七条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没有此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房地产商的售房行为也属非法,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核发的目的:确保土地利用符合城市规划,维护建设单位按照城市规划使用土地的合法权益。
 
  法律后果:按照有关规定,房地产商即使取得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但如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占用土地的,其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无效。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是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的法律凭证,是建设活动中接受监督检查时的法定依据。没有此证的建设单位,其工程建筑是违章建筑,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核发的目的:确认有关建设活动的合法地位,保证有关建设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后果:房地产商如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开发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对有关责任人员,可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办理流程 参考)凡在**市规划区内新建、临建、扩建、改建、拆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各类建筑工程,都必须按规定和程序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一、 建设单位或个人(以下统称建设单位)持土地使用证和建筑项目申请报告向建委规划科提出建设申请。
 
二、 规划科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对工程的性质、规模等进行实地踏勘,确定是否准予立项。
 
三、 准予立项后,建设单位持批准立项报告到计委立项,同时下达规划设计委托书,建设单位持委托书到规划院进行规划设计,规划院在接到委托书之日起,三日内向建设单位提交设计成果。
 
四、 建设单位持计委投资批文、规划设计图、建筑方案(透视图)到规划科填写“建设工程方案申请表”。经规划管理人员审核方案、填写申报意见,经分管规划副主任初审,再经主管副市长或建委主任审定后即获通过。
 
五、 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方案图、规划图委托持证单位进行建筑施工图设计。
 
六、 建设单位持完整的施工图交送图纸审核部门进行图纸审核,办理消防、抗震手续,审核部门在规划科常设联络员,负责接收建设单位报送的施工图纸审核意见,自接到施工图纸之日起七日内向建设单位出具图 纸审核 意见,如果在七日内不能出具意见者,视为图纸已经审核通过,规划科为建设单位办理下步手续。
 
七、 建设单位持施工图和图纸审核部门的审核意见一并交送规划科,并填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经规划管理人员审核、确定手续齐全后,经规划科负责人初审,经建委分管规划副主任审定后,即可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八、 建设单位持规划许可证办理有关施工手续,领取施工证后,申请建筑定位放线,规划科填发放线委托单,予约放线。
 
九、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为六个月。施工单位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六个月内未施工,许可证自行作废。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各地规定为准.
 
顺便解释一下谁是拆迁单位
 
拆迁单位(以下简称房屋拆迁单位),是指依法取得拆迁资格证书,接受拆迁人委托,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动员,组织签订和实施补偿、安置协议,组织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单位。一般是一些拆迁公司。
 
城市房屋拆迁资格证书
 
房屋拆迁资格证书指房屋拆迁单位具备房屋拆迁资格的法律凭证。按照建设部《 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 ,设立房屋拆迁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 、有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组建的批准文件;2 、有明确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固定的办公场所;3 、有与承担拆迁业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和技术、经济、财务管理人员。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申请设立房屋拆迁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对审查合格单位颁发《房屋拆迁资格证书》 。《 房屋拆迁资格证书》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拆迁许可证
 
是拆迁人在实施前,由行政机关根据其提交的文件资料批准的一种附有明确期限的行政强制许可行为。没有获得该许可,拆迁人不得进行拆迁程序。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六条 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第七条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拆迁计划
 
 
拆迁计划内容包括项目概况,拆迁范围、方式,搬迁期限,工程开工、竣工时间。
 
 
拆迁方案
 
拆迁方案内容包括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状况(房屋使用性质、产权归属、面积等)、补偿款和补助费预算等内容。拆迁人应当按照上述内容制作拆迁补偿方案汇总表。
 
 
银行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证明
 
 
拆迁人存入拆迁补偿款后,银行向区、县国土房管局出具拆迁人的存款证明。拆迁补偿存款证明一式三联,一联由拆迁人提交国土房管局,一联由经办银行留存备查,一联由拆迁人留存。
 
 
 
房屋状态
 
 除了上述证据以外,最重要的证据还包括您房屋的状态,很多被拆迁户会遭遇强拆和投拆,一旦疏于防范,可能面对的就是倒塌的废墟。电器、家具可能埋在下面,难以寻找,甚至辛苦收集的证据也被掩埋。不仅如此,您房屋的大小、新旧、建筑结构、建筑材料这些拆迁评估必须的状态都随着房屋的灭失烟消云散了。因此最重要的证据就是房屋本身的状态。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最好对房屋的状态进行公证。或者退而求其次及时的拍照、录像,是面对拆迁时非常必要的。
 
 
 
我想,收看我课程的大部分都是被拆迁户,下面我要给大家讲,什么是拆迁,拆迁流程是什么,拆迁要准备什么,这些内容,将充满随后的课程。我想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如果看书本学习这些内容可能是非常枯燥的,非常无聊的,而且还要各位花很高的价格来购买这些书籍,学习这些知识也要消耗大量的精力,这有什么好处么?好处很简单,就是希望能够对提高各位拆迁的补偿起到一定的帮助。
 
 
拆迁是一个市场行为,就其本质说是开发商或者政府来买我们居住的房子,把土地腾出来,盖上崭新的商品楼,重新出售,赚取高额的利润。可能有的观众要说了,不是啊,我们家被拆是政府来修地铁的,怎么能说是赚取利润呢?观众朋友可以想一想,修地铁的时候,有多少开发商顺便多拆一些地盖上房子?即便没有盖房子,是不是只要一同地铁,周边的楼盘价格就彪涨?
 
有的观众还要问,开发商盖房子可以赚钱,政府怎么也是赚钱的呢?我们国家自从税制改革之后,70%的税收都通过国税流入了中央财政,30%留给地方。同时地方又负担了70%的财政支出。地方各级政府为了解决财政难题,就只能靠卖地来赚钱——收取高额土地出让金来填平政府的财政需求。
 
所以在拆迁中,开发商和政府都在赚取利润,为了赚取利润,就要买下各位的房子。买卖本来是一件市场行为,是讨价还价,公平交易的。但是为什么拆迁总让我们觉得不是很公平,或者说,非常不公平呢?
 
这是因为,拆迁方和我们被拆迁方,在组织结构、知识、力量、资金等方面非常不对等:拆迁方拥有警察、评估公司、拆迁公司、开发商、律师,有大量的实战经验,有钱,有充足的人力。大家可以看看新闻里,拆迁方动辄带上几百人来强拆房子,业主们以血肉之躯与铲车、推土机、警棍对抗。
 
被拆迁户也不懂得法律,不了解拆迁是什么,很多被拆迁户觉得,拆迁就是国家的意志,我要牺牲小我完成大我,要服从党和政府的安排。他们总是天真地相信,政府不会亏待他们,有关部门会帮助他们。很多被拆迁户打电话过来和我们咨询,国家有没有制定有关拆迁的法律法规,我的房子要拆迁了,按照法律规定,一平米应该补偿我多少钱?
 
法律并非没有规定拆迁补偿的问题,但是并不像被拆迁户想象的那么具体。并没有这样一个法律,规定拆迁必须给我们一平米多少钱。被拆迁人在面对对方暴力开出一个不合理的价格的时候,总是意识到拆迁方是违法的,但是违反了什么法,他说不清楚。我们总是幻想有一个法律,强制拆迁方必须按照可以满足我们心理预期的价位来补偿。但是很遗憾,权力从不会自己存在,权力都是我们自己争取的。
 
作为弱势群体,我们所能做的,就是尽最大努力保护自己的私有财产。你对拆迁了解不了解,你知不知道在行政裁决下达的时候你该怎么办,你能不能聪明的取得证据,在程序上把拆迁方置于不利的地位,你能不能找到自己和拆迁方谈判的筹码,或者更进一步说,你知道拆迁方有多少地方违法了么?
 
我们曾经有一个案子,当事人非常不甘心的找到我们,让我们看看他的房子还有没有救,我们看了一下他拿来的拆迁许可证复印件,马上就发现里面存在三个重大的问题:第一,拆迁许可证很可能已经过期;第二,当事人的房屋不在这份拆迁许可证规定的四置范围里;第三,拆迁人和一直与当事人沟通谈判的“拆迁人”不是同一个法人主体。在巨大的利益诱惑面前,99%的拆迁都存在或多或少的违法之处,你找到它违法的地方,你就有了谈判的筹码,如果他不把你的筹码当回事,你就诉诸法律,拖着他和你一起陷入漫长的诉讼程序——我们是不用还贷款利息的。
 
本课程主要是让大家了解拆迁,以及让大家知道该怎样对抗拆迁。上面说的是了解拆迁的重要性,下面就说对抗拆迁的方法的重要性。
 
我想,被拆迁户在面临不合理拆迁的时候,往往有以下几种斗争方式:
 
(1)拖
(2)抗
(3)认投
(4)信访
(5)找律师
 
我们在实践工作中,遇到了各式各样的被拆迁户,他们分别采取了上述斗争方式,很多都是在用尽了前面4种方式之后,才来找我们。有一些,我们也爱莫能助。更有一些,让我们都感到非常悲哀。有些被拆迁户对拆迁方不理不睬,一不取证,二不谈判,天真的以为只要我一直拖下去不走,他们就无计可施;或者不断的走信访途径,成为专业的上访户。这两类被拆迁户最后往往是被强拆。
 
所以我给各位被拆迁户的建议,第一,你要了解拆迁,第二,你要掌握正确的方法,要学习如何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权。至于拆迁是什么,正确的方法如何使用,这是本课程的主要内容。合法的维护各位的私有财产,是本课程的根本目的。(秦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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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光律师15605513311--法律顾问网.涉外特邀环资能法律专家、碳交易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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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家:杨学臣18686843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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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单晓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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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专家颉彦华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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