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网欢迎您访问!法律顾问网力图打造最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网站.涉外法律顾问\知识产权法律顾问\商务法律顾问 法律顾问、委托电话:13930139603,投稿、加盟、合作电话:13932197810 网站客服: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法律文书 | 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关键字:

律师咨询电话13930139603

首 页 | 法治新闻 | 民法顾问 | 刑法顾问 | 普法常识 | 法律援助 | 社团顾问 | 商法顾问 | 律师动态 | 公益讼诉 | 执行顾问 | 经典案例 | 法律法规

国际贸易

知识产权

税收筹划

公司事务

土地房产

建筑工程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劳动争议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商法顾问 国际贸易 | 银行保险 | 证券期货 | 公司法律 | 司法鉴定 | 合同纠纷 | 网络法律 | 经济犯罪 | 知识产权 | 债权债务 | 房地产  
房屋买卖  
认购书有效力 开发商退定金
作者:赵丽娜律师发布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11/4/6 13:00:00

签了认购书就一定要买下房子,否则就没收定金?曾先生遭遇这一霸王合约后,愤而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近日,广东省佛山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处开发商归还曾先生2万元定金。

2010年3月,曾先生看中了一套面积110多平方米的房子,于是跟开发商签订了认购书,约定房子认购价为51万多元,同时缴纳了2万元的定金。过了几天,曾先生在约定时间内到销售中心准备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发现合同上约定的交楼时间为2011年8月,即提出异议称售楼员先前说交楼时间应为2010年8月。曾先生表示若开发商同意在2010年年底交楼,则同意签署购房合同,否则解除认购书,要求开发商返还定金。

然而,开发商却认为,他们已将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放置于销售中心,范本明确交楼时间是2011年8月31日前,同时认购书第一条明确购房者知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所以不同意曾先生提出的异议。之后,曾先生依然没有与开发商签订买卖合同。2010年5月8日,开发商发出通知没收了曾先生所交的2万元定金,曾先生定购的房屋回收再发售。协商未果后,曾先生一纸诉状将开发商告上法庭。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曾先生在售楼员陈述不清晰的情况下误认为交楼时间为2010年8月份,开发商在与曾先生签订《认购书》时也未尽合理的提示义务,致使双方后来就交楼时间有分歧而无法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在履约过错中均有过错。据此,一审法院判令开发商向曾先生返还定金。之后,开发商不服提起上诉。

■以案释法

认购书属于预约合同

佛山中院审理后认为,认购书仅是开发商与曾先生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买卖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从性质上而言,该认购书应认定为双方当事人处于缔约阶段的合意,旨在为以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成立服务。佛山中院还认为,曾先生在签订认购书后,对商品房交付期限有异议而拒绝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反映双方就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未能协商一致。而此前双方在认购书上也并未约定房屋交付期限,因此不能认为曾先生违反了预约合同的约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因此不能订立,不应归责于曾先生。因此,开发商不能适用定金罚,应向曾先生返还2万元定金。据此,二审判决驳回开发商上诉,维持原判。

佛山中院民一庭法官吴绮擎表示,本案中,双方签订的认购书并没有约定房屋交付期限,此属于《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内容,即双方还有未决事项尚需以后协商,因此认购书属于预约合同。曾先生在签订认购书后,为准备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积极与开发商磋商合同条款,双方最终没有签订合同,是未能就商品房交付期限协商一致,责任不在于曾先生。


(声明:本站所使用图片及文章如无注明本站原创均为网上转载而来,本站刊载内容以共享和研究为目的,如对刊载内容有异议,请联系本站站长。本站文章标有原创文章字样或者署名本站律师姓名者,转载时请务必注明出处和作者,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上一篇:保险人的赔偿责任限于近因所致损失
下一篇:药家鑫是“故意杀人”,还是“强迫杀人”?
在线咨询

姓 名 * 电 话
类 别 邮 箱
内 容 *

联系我们
电话:13930139603 13651281807
QQ号:373036737
邮箱:373036737@qq.com
 
点击排行      
· 常见无效房屋买卖合同法律实务探悉
· 外墙的所有权属于谁?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屋买卖纠纷”...
· 具备什么条件,才可以申请安居房的...
· 物业管理公司的内部架构
· 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土地使用权出...
·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疑难问题和审判...
· 商品房产租赁合同
· 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经济适...
· 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什么限制,可用于...
· 房屋外墙所有权及使用权归属
· 逾期交房违约金怎么计算
· 公房承租权的性质认定
· 给水管爆裂电梯“罢工” 物业向业...
· “凶宅”买卖中的瑕疵担保责任与缔...
· 不动产善意取得中“善意”之理解
· 房地产企业售后回租业务纳税风险提...
· 房屋买卖律师业务介绍
· 开发商用车位折抵小区维修资金 业...
· 银行按揭购房流程表
· 签约时的注意事项
· 商品房买卖中的“五证”、“两书”...
律师团队     更多>>
法律顾问网.涉外

法律顾问网.涉外
13930139603
赵丽娜律师

赵丽娜律师
13930139603
赵光律师15605513311--法律顾问网.涉外特邀环资能法律专家、碳交易师

赵光律师15605513311--法律顾问网.涉外特邀环资能法律专家、碳交易师
法律专家:杨学臣18686843658

法律专家:杨学臣18686843658
湖南长沙单晓岚律师

湖南长沙单晓岚律师
13975888466
医学专家颉彦华博士

医学专家颉彦华博士
精英律师团队






法律网站 政府网站 合作网站 友情链接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收费标准
Copyright 2010-2011 www.flguwen.com 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网 - 中国第一法律门户网站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电话:13930139603 13651281807 QQ:373036737 邮箱:373036737@qq.com
冀ICP备08100415号-2
点击这里和QQ聊天 法律咨询
点击这里和QQ聊天 网站客服
留言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热线:
13930139603
13651281807
律师助理:
13932197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