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周群)11月6日,吉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撤销了对郭学宏的劳教决定。郭学宏,吉林省四平市伊通县法院原副院长,因多次上访反映吉林省软环境办公室原副主任李明国越权干涉法院办案,他于8月9日被当地处以劳教一年处罚,所外执行。经行政复议后,这一处罚被撤销。
今年8月1日,郭学宏与其两个姐姐进京,当日下午3时左右在美国大使馆前被北京警方以上访为由带走,次日被遣返回伊通县。8月9日,吉林省四平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向郭学宏下达了《劳动教养决定书》。
该劳教决定书称,2012年8月1日,郭学宏进京到美国使馆门前进行非正常上访,被北京警方予以训诫。四平市劳动教养委员会认为,郭学宏进京到非访区非正常上访,根据《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和《劳动教养试行办法》,参照《公安机关办理劳动教养案件规定》和吉林省公安厅、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吉林省司法厅印发的《关于依法处置非正常上访行为的意见》,决定对其予以劳动教养一年。但鉴于郭学宏患有脑出血、高血压等疾病,决定所外执行。
从2011年10月至2012年8月,郭学宏已进京上访10次左右,也曾被强行遣返。据郭学宏介绍,之前被遣返后,一般仅被谈话,并未有其他限制人身的举措。
郭学宏向财新记者表示,其在8月1日并非去美国大使馆上访,而是进京看病,仅路过该处。但北京警方在郭学宏包中发现其随身携带的上访材料,据此认定其非正常上访。郭学宏称,陪同他进京的两位姐姐在遣返后即被伊通公安拘留了10天。
8月28日,郭学宏向吉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郭学宏在申请中称,自己并没有去美国大使馆上访,因此该劳动教养决定认定事实错误;其次,该劳动教养决定法律依据错误;其三,是在没有前置的两次行政处罚,并且在没有进行听证的情况下对自己劳动教养,属于程序违法,因此请求复议机关撤销劳教决定。
11月6日,吉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裁定,四平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对郭学宏做出的劳动教养决定,认定的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并违反法定程序,予以撤销。
吉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称,经审理查明,8月1日郭学宏在其两个姐姐的陪同下进京上访,被北京警方带至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麦予店派出所,并对其进行训诫。但本案中,郭学宏及其姐姐到美国使馆门前上访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且郭学宏在劳动教养前曾提出聆询,四平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既未作出不聆询的决定,也未举行聆询,违反了法律规定,不符合法定程序。
郭学宏原为吉林省四平市伊通县法院副院长,因2009年办理一起经济纠纷案件后被免职,进京上访也因此而起。
据吉林省《新文化报》2010年6月报道,在这起经济纠纷案件中,伊通县法院被认为没有正确履行职责、违法超标查封,并对当事人提出的再担保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不予办理,致使财产被查封长达17个月之久。负责调查这起案件的吉林省和四平市软环境办公室认为,伊通县法院这一行为严重影响了企业生产环境,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2010年5月,在吉林省软环境建设视频大会上,该案被通报批评。2010年6月四平市纪委建议依法免除时任伊通县法院的院长姜守臣、主管该案的副院长郭学宏,以及负责具体案件的法庭庭长张志信。2010年7月,郭学宏等人被正式免职。
但郭学宏等人认为,在该案中伊通县法院按照诉讼程序依法办案,没有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他们认为,吉林省软环境办副主任李明国为帮助被告逃债,越权插手法院办案,并杜撰了法院违法事实,无权认定伊通县法院违法办案。
吉林省软环境办公室是吉林省整治和建设经济发展软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简称。据《吉林日报》2004年12月报道,该部门办公地点设在吉林省纪委、省监察厅,分设六个工作组。其中司法环境组设在省委政法委,负责对政法涉案部门不正之风进行纠治和涉软案件查处。
在被免职后,郭学宏等人要求“上级领导组成法律专家组核查此案,澄清我院是正确履行职责,撤销对法院三位领导的错误处理决定。” 郭学宏也因此长期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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