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高院公布七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
作者:陈海发 冀天福 刘耀强
为切实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规范劳动市场秩序,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19日向社会公布7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的判决结果。
河南高院公布的7起案件判决结果:12月19日上午,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刘全得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判决被告人刘全得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7月3日,汤阴县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刘有河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8月9日,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黄心四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9月10日滑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庞国立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10月12日,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刘冬梅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10月30日,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认定被告单位河南神州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被告人王影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11月16日,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兰根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
据介绍,河南法院已经第四次开展集中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活动,审结和执结此类案件近9000件,为23000余名进城务工人员追回劳动报酬4亿多元,有力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受到广大农民工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
19日上午,河南高院院长张立勇从郑州赶到驻马店市,旁听驻马店驿城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的被告人刘全得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庭审后,张立勇邀请参加旁听的有关农民工、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就如何为农民工讨薪问题进行座谈。座谈中,张立勇认真听取了大家对法院开展集中清理农民工案件活动的看法和建议。他强调,全省法院要进一步加大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的刑事打击力度。要看到农民工拿不到工资背后给社会带来的各种弊端和潜在的社会问题,带着对农民工的深厚感情,为农民工撑腰,帮助他们拿到自己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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