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暴雨,虾塘出现坑洞,造成大量对虾流失到自然河道,虾农认为损害后果是由虾塘上电杆倾斜所致,一纸诉状将供电公司告上法庭,索赔15万余元。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确认虾农的损害后果是由电杆倾斜所致,故供电公司应担责70%赔偿虾农周先生合理经济损失6.65万元。
虾塘坑洞 造成对虾流失
周先生系水产养殖户,2010年起租用他人的虾塘养殖南美白对虾。该虾塘由他人于1993年开挖,现虾塘水面积为8亩,塘西边是一条自然河道,1997年供电公司在靠近自然河道的虾塘塘埂上竖立了一根高压电线杆。2011年7月31日,该地区下了一场暴雨,次日,塘埂上竖立的电杆倾斜,该下方出现一较大坑洞,导致周先生饲养的白对虾随水从坑洞流入自然河道。发现该情况后,周先生虽采用木板、尼龙布等阻隔,望减少损失,但因坑洞较大,且虾塘与河道水位有落差,水流很快,效果不大。同日,供电公司知悉后亦派员赶到现场抢修,将电杆加固扶正。
虾农告状 供电公司否认
2011年12月,周先生将供电公司起诉到法院,认为损害后果是由虾塘上电杆倾斜所致,以本起事件共流失其饲养的成年白对虾8400斤为由,要求判令供电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共计15万余元。
供电公司则认为,周先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虾塘空洞是由电杆倾斜造成的,即使电杆与虾塘坑洞产生有关系,其对此也无过错,它是虾塘所有人擅自将虾塘挖在电线杆旁所造成的,周先生应该是明知的,对自己损失的产生存在过错。另周先生称本起事件造成其经济损失15万余元亦没有任何依据,虾塘的水并未全部流走,虾塘内必然有虾没被水冲走,故对周先生的诉求不予认可。
调查取证 法院查明事实
审理中,由于周先生只提供了一些现场照片、购买饲料及对虾的单据,这些确实无法完全证明空洞的形成与电线杆的倾倒具有因果关系以及其所主张的损失额。为此,法官走访并咨询了上海市地矿工程勘察院和浦东水产技术推广站两家能够鉴定和询价的机构。勘察院专家表示,由于现场已不存在,故无法进行鉴定,但根据现有的照片来看,可以认为坑洞的形成与电线杆的倾倒具有因果关系,并出具了咨询意见;水产技术推广站则对对虾的价值问题出具了相关意见。
明确责任 作出公断
法院审理后认为,周先生因虾塘产生坑洞,其饲养的对虾流入自然河道的损害事实客观存在,双方均无异议。根据在案证据,虾塘坑洞形成的位置在竖立在塘埂上的一根电线杆下,且电线杆有倾斜情况的发生,供电公司作为该电线杆的管理人,未尽管理维护义务,对损害后果的发生不能排除因果关系,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而周先生作为专业养殖户,在虾塘水位与河道水位存在落差而出现反常性渗水的情况下,未尽到通常的注意义务,未及时采取固堤措施,故其对自身的损害后果亦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综合双方的过错,法院酌定对周先生的合理损失9.5万元,由供电公司承担70%的赔偿责任,其余损失由周先生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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