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争议的20种类型、处理和补偿款计算公式(2015)
婚前买房
1双方(包含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落在一人名下1).如果在同居期间,那法院基本会按共同生活期间、 以结婚后共同使用为目的,作为共同共有处理,通常不作为按份共有处理。 2)、如果不是同居期间购房,按共同财产处理还是按借款或赠与处理,不确定,法官会综合购房背景、出资数额,尤其是公平角度来判定,没有统一定论。 2双方出资,落在二人名下不考虑出资情况,一概平分 3一方出资,落在对方一人名下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的,给对方补偿款即可 婚后买房
1一方父母出资的,房子在自己子女名下1)、如果是全部房款或者是全部首付款,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适用解释三。共同还贷的部分,核算后给对方一半的补偿。 2)、如果是部分首付款,那适用解释二,视为对双方的赠与。 2一方父母出资的,房子在对方或双方名下对双方赠与,共同共有。 3双方父母出资的,房子在出资方子女一人名下的1)、双方父母共同支付了首付款,由子女还贷的,按解释二,共同共有,这样更公平,依据明确; 2)、双方父母出全资的,按份共有,适用解释三。这完全符合解释三的立法本意。3)、与子女婚后财产共同出资构成的首付款,那父母出资视为对方的赠与,适用解释二,房子为夫妻共同共有。 4双方父母出资,房子在子女双方名下的即便出资额不等,也是平分。 5一方用婚前个人财产出资的1)、房子在自己名下的,如果支付的是全部首付款,先按份处理后再按共同共有处理;如果支付的是全部房款,按个人财产处理 2)、如果房子在双方或对方名下,那个人财产出资行为视为对对方的赠与,整个房子按共同共有处理。 6婚后双方共同借了全部或部分购房款的共同房产,共同债务 7婚后一方借了全部购房款的或全部首付款的1)、双方认可且共同还款的,共同房产,共同债务 2)、如果一方私自借款,对方事后认可并共同还贷的,共同房产,共同债务。 3)、极端情况是一方私自借款,房子在借款方名下 ,由借款方父母还借款的,如果没有其他因素,那就是个人财产了。 离婚时房产不予以处理的情形●没有取得房产证且双方协商不了的取得房本后另诉 ●只有一处住房,且有贷款,双方都要房的离婚后另诉 ●两限房的申请表中有第三人参与申请协商不了的,另诉 ●都主张是个人财产,双方都不同意评估的;或者一方主张是个人财产,另一方主张是共同财产的,诉讼中任何一方都没有申请评估的另诉 ●房产中有父母的名字涉及第三人,另诉
政策性房产
1经济适用房尽量以登记方取得产权为主,但掌握的比较松。分割价格基本按市价走,评估的话通常会对政策价和市场价分别进行评估,然后调解结案 2从单位或部队取得的产权房基本都是让员工、军人一方取得产权。有房本的,完全按市价分割 3两限房调解为主,价格绝不是市场价,比经济适用房严格
补偿计算方式适用情形:一方用个人财产支付全部首付,用共同财产还贷的,对于还贷的本金及增值部分的计算。 1、共同还贷部分/(总房款+共同偿还的利息)*当前房屋市场价。 2、共同还贷部分/(总房款+全部利息)*当前房屋市场价。 3、按增值倍数计算,适用于调解,易于当事人理解 4、共同还贷部分/(个人已付部分+共同已还部分偿还)*(当前房屋市场价-未还贷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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