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宣判一起特大涉黑案
9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刑
作者:石 训 本报讯 9月18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一起特大涉黑案进行终审宣判,被告人张宝义等10人被判处死刑,4人被判处死缓,另有84人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等刑罚。 据悉,张宝义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共98名被告人,涉及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敲诈勒索等19个罪名,涉及犯罪及违法事实68起。
一审法院认定,2003年2月以来,被告人张宝义先后纠集被告人高跃辉、何丕东、谭永波、刘谊、殷岩等人,逐步形成以张宝义为首的犯罪组织。该组织人数众多,结构稳定,层级清晰。张宝义、高跃辉、何丕东为组织、领导者,谭永波、刘谊、殷岩等18人为骨干成员,延浩、齐鑫等33人为成员。该组织内部分工具体,等级分明。张宝义、何丕东、高跃辉等对组织成员定期发放工资或经费,对违法犯罪者予以资助、庇护。该组织以其建立的服务、娱乐业等为依托,有组织地采取暴力和其他非法手段聚敛钱财,支持该组织的活动。自2003年2月以来,该组织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38起,涉及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犯罪行为,造成10人死亡,重伤和轻伤20余人,对人民生命和财产造成极大危害,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该组织通过插手经济纠纷,代替司法行政,破坏国家管理秩序,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法院一审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持有枪支,非法买卖枪支,诽谤、盗窃等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被告人张宝义、被告人高跃辉、被告人何丕东、被告人刘伦涛、被告人李卿、被告人张国、被告人殷岩、被告人张志玉8人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故意杀人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杜景龙、被告人李以果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等罪,对被告人谭永波、被告人刘谊、被告人秦永革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王志伟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8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等刑罚。部分被告人还被判决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相应经济损失。一审判决后,张宝义等41名被告人及15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后,维持了原审对张宝义等10人的死刑判决,依法核准了原审对谭永波等4人的死缓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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