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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藏财产拒还钱被判徒刑悔已迟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09/10/26 17:32:00

隐藏财产拒还钱被判徒刑悔已迟

作者: 徐永其  


    本报讯  一“老赖”转移隐藏财产拒不还钱,还威胁扬言要“杀了法官” 、“炸平法院”。10月22日下午,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当庭判处被告人倪晋明有期徒刑一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7月至2008年7月间,被告人倪晋明先后因合同纠纷被相关民事判决或裁定书,判决或裁定支付人民币23万余元,被告人在判决、裁定作出后,有履行能力,而转移、隐藏财产,拒不执行判决、裁定。

    法院认为,被告人倪晋明的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法院裁判文书是国家法律的现实体现,是司法公权力的体现,如果被告人尊重司法权威、不心存侥幸恶意逃匿债务,今天也不会站在法庭上。法庭希望与被告人有同样行为的人,认真学法,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被告人倪晋明在法庭上表示认罪,并通过家属偿还了欠款,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从轻作出了上述判决。

庭审直击

面对审判,“老赖”留下悔恨的泪

徐永其

    “法警,请带被告人倪晋明到庭!”10月22日下午13时30分,随着审判长一声令下,两名法警押着倪晋明走向审判区的被告人席。

    倪晋明的精神看上去不错,黄马甲里穿着一件黑色的T恤衫。进门的那一刹那,他快速抬头扫视了一下座无虚席的审判大厅,迅速低下头去。之后,始终不再正眼看旁听席。

    金山区人民检察院的公诉大致还原了“老赖”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经过:

    倪晋明在和明某一起从事旧房拆迁工作期间,向明某借款22.5万元。之后,倪晋明归还明某借款10.1万元,双方结账时扣除拆迁款23750元,尚欠明某借款10.025万元。还款期限到了,倪晋明没有归还借款,明某将其告到法院,2007年6月25日,金山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倪晋明归还明某借款人民币10.025万元。杨某带领9名四川民工到倪晋明承建的某工地进行水电安装作业,倪晋明欠杨某劳务工资款1.8万元。因倪晋明未归还欠款,杨某将其告到法院。2008年7月21日,金山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倪晋明支付杨某劳务工资款人民币1.8万元。判决后,倪晋明还是没有还钱,明某和杨某分别向金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时,倪晋明作为被执行人,在金山法院共有4件执行案件,共计执行标的额达26万元。后来,法院多次传唤,倪晋明均不再履行债务,成了法院执行的“老赖”。

    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倪晋明有拒不履行判决的行为,且情节严重,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法院查明,倪晋明从事承包工地、房屋装修,作为“包工头”具有履行能力。金山法院执行法官在对倪晋明进行多次执行谈话时,倪晋明态度恶劣,公然宣称不会履行。今年7月29日,倪晋明因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被金山法院决定拘留十五日,在被司法拘留过程中,倪晋明公然威胁要“杀了法官”,扬言“炸平法院”,极度无视司法权威……

    庭审到了被告人最后陈述阶段。倪晋明首先向法官和法警公开道歉:“很后悔。我以前对法律了解不透,犯了好多错误,我现在向执行的法官道歉。在这个案件中,我得到了深刻的教训,我现向法官和法警表示歉意。”说着,倪晋明流下了眼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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