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成都晚报 2009-12-16
成都晚报6月29日报道 翻开市人大2009年立法调研计划,我市第一部专门为维护妇女权益而制定的法规——《成都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赫然在目。记者日前获悉,市妇联已经启动了该条例的调研工作,文本草案预计于今年9月初步形成。条例将为保护成都妇女权益做出哪些细节性规定?记者昨日独家专访了“《成都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立法调研与起草组”负责人、成都大学法学系教授张居盛。
立法背景
我市首部保护女性权益法规
2005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颁布实施。2007年9月27日,《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经修改后颁布实施。2008年12月24日,市人大将《成都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纳入2009年立法调研计划,成为我市第一部专门为维护妇女权益而制定的法规,对从源头上解决妇女权益存在的突出问题,落实妇女权益,希望产生重要和积极的影响。
“今年3月份,我们接到了成都市妇联的委托,调研、起草《成都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张居盛告诉记者,目前,条例已进入起草阶段,预计将于9月份完成征求意见稿。
第1议题劳动权利
经期可根据身体状况请短假
立法要点:
可根据身体状况请假
不以强制放假形式规定
“就业中的性别歧视,从形式上已经明显减少了,但实质上仍然存在。”张居盛说。因为月经期、妊娠期、哺乳期、更年期“四期”是妇女们避不开的,由于《劳动法》等上位法的规定,以及社会保障机制的健全,目前妇女在妊娠期、哺乳期的劳动权利已经能够得到比较充分地保证。
“但对于妇女经期的保护,跟工种有很大关系。”张居盛告诉记者,在之前的走访调研中,如公交公司的女司机就反映,经期仍然出车,长时间处于坐姿对身体损害很大。他说:“在条例草案中,我们准备以请假的形式对妇女经期的劳动权利予以保障,即规定妇女在经期可以根据身体状况请短假,而不是以‘一刀切’的强制放假形式予以规定,以便不同工种的妇女可以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自由决定请假与否。”
有人提问:咋认定?会不会影响女性就业?
《条例》中若规定女性经期可以请假,企业对此有何看法?昨日下午,记者专门采访了女性经济学者、四川金斯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王进,以及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院长助理、副主任医师马小驹。
女老总:可能加大就业困难
“经济危机尚未完全过去的当下,企业生存本身存在一定的问题,这个规定有可能让企业在聘用女职工时产生更多顾虑,从而加大女性就业困难。”王进认为,《成都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在制定中,应充分考虑企业和女职工双方的利益平衡,不要对经期休假等做强制规定。
女医生:经期请假如何认定?
马小驹表示,女性在经期时确实需要一定的生理保健,但如何把生理保健上升为劳动保护则是一个很具体的问题。“假如《条例》中做出女性经期可以请假的规定,那么这个假期是以女性自己申报为准,还是需要相关的医学认定?这也涉及到女性职工的隐私保护。”
第2议题家庭暴力
为妇女建立临时庇护所
立法要点:
建立妇女儿童救助中心
建立妇女维权基金
“就目前的法律状况而言,妇女面临家庭暴力时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家庭暴力和家庭纠纷之间界定不清楚,这也就导致了第二个问题,即预防、制止家庭暴力的相关机构责任划分不清楚。”张居盛说。
“我们拟把成都建立妇女儿童救助中心写入条例草案。”张居盛告诉记者,这个中心就是受到侵害的妇女儿童庇护所,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能够在这里得到临时、安全的庇护,以及生活、就业和法律方面的援助。
“政府投资2.5亿元的成都市妇女儿童中心已在东大街东延线开工建设,为成立庇护所提供了硬件条件。”张居盛说,条例草案中还将提出由政府每年为维护妇女权益提供专用经费,或由政府资金主导成立维权基金。”
第3议题城乡均衡
避免农村妇女户口“空挂”
立法要点:
引入第三方纠正、监督机制
“因为成都是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我们希望通过《条例》进一步均衡城乡妇女之间享有的权利。”张居盛介绍。
“如对于出嫁的农村妇女,虽然可以将户口迁入丈夫家所在的农村社区,但这个户口可能仅是‘空挂’,在确权颁证等方面享受不到应有权利。”张居盛举例说。对于这一具体现象及与之相似的状况,《条例》中将有一定条款予以约束,“如引入第三方纠正、监督机制。”
第4议题妇女健康
城乡妇女每年免费妇检
立法要点:
只包括三个项目,乳腺、宫颈及子宫检查
正在起草过程中的条例还计划作出规定:由政府买单,对城镇及农村生活困难及无工作单位的妇女每年进行一次免费妇科检查。“免费妇检只需包括三个项目,乳腺、宫颈及子宫检查,主要是预防妇科常见病。”张居盛说。
第5议题妇女参政
将明确女干部比例
立法要点:
具体比例将经充分论证
起草组在调研中发现,成都市的妇女们参政议政意识较高,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女干部到底应达到什么比例才符合成都的经济发展水平?张居盛告诉记者,这一比例将首次在条例中得以明确,“具体比例将经过调研起草组的充分论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