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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关系未成立能否继承遗产
作者:原创文章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10/12/13 11:00:00

 张群有个老伯膝下无儿无女,十几年来一直由张群夫妇照顾,去年老人去世,张群继续照顾年老的老婶。最近村里拆迁,其老婶能得到一笔补偿款,老婶娘家的侄子就惦记上了这笔款项,频繁到老婶家来。见状,张群夫妇到司法所咨询,他们能否以养子的身份合法继承老伯的遗产?

  司法所工作人员解释,合法收养关系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长期共同生活在一起。2、以父母子女相称。3、与亲生父母解除父母子女关系。4、办理了收养手续。从张群夫妇叙述的情况看,张群与其老伯没有形成收养关系,不能以养子的名义继承老伯的遗产。况且其老伯去世后,法定继承人为其老婶。但鉴于张群夫妇对老伯夫妻尽了扶养义务,根据《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因此张群可以分得其老伯的适当遗产。如果张群继续对其老婶尽生养死葬的义务,其老婶去世后,如没有其他法定继承人,张群可以得到其老婶的全部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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