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网欢迎您访问!法律顾问网力图打造最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网站.涉外法律顾问\知识产权法律顾问\商务法律顾问 法律顾问、委托电话:13930139603,投稿、加盟、合作电话:13932197810 网站客服: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法律文书 | 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关键字:

律师咨询电话13930139603

首 页 | 法治新闻 | 民法顾问 | 刑法顾问 | 普法常识 | 法律援助 | 社团顾问 | 商法顾问 | 律师动态 | 公益讼诉 | 执行顾问 | 经典案例 | 法律法规

国际贸易

知识产权

税收筹划

公司事务

土地房产

建筑工程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劳动争议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商法顾问 国际贸易 | 银行保险 | 证券期货 | 公司法律 | 司法鉴定 | 合同纠纷 | 网络法律 | 经济犯罪 | 知识产权 | 债权债务 | 房地产  
经济犯罪  
河北石家庄律师:行政权力的“淡定”让法律很受伤
作者:石家庄律师编辑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10/8/12 9:07:00

           行政权力的“淡定”让法律很受伤

陕西省国土厅对当地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裁决以“内部研讨会”的形式予以否决,并数年拒不执行,从而引发陕西榆林基层群众械斗的事件,此事至今已有近一个月时间。之后,媒体报道接二连三,法律界和评论界批评之声不断,就连海外媒体都对这起“行政抗法”事件高度关注,关心它的“未来走向”。也可以说,人们关注这一事件的最终走向和结局,其实就是在关心我们法治建设的前行方向。

对于一个倡导法治和正在积极推进法治化进程的社会而言,公共机构、社会民众遵从法律规范和执行法院裁决,是最起码的法律素养,也是基本的要求。尤其是作为社会管理机构的各级行政机关,它们的从善管理、遵循法度和在行政诉讼中服从法院裁决,对整个社会法治意识的提升和公民守法、维权观念的确立,具有引领、示范效应。如果行政机关自身不依法办事,不执行法院裁决,就必然会使法院的独立、公正和权威的形象受到损害,也会使司法的公信力陷入困境,最终将使国家法治遭受重创。

人们注意到,涉案的国土厅是陕西省政府下属的一个行政工作机构,它们对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终审裁决可以“不服”,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出申诉。但既然已经终审败诉,则当然负有法律上自觉履行判决内容的义务。而他们竟将法院的裁决视为“废纸”,几年不予执行,态度可谓甚为“傲慢”。而且,不执行裁决的“不作为”行为又引发了基层集体械斗,造成多人受伤,后果同样堪称“严重”。而面对这样一起严重的法治事件,我们至今没有看到省政府的公开“表态”,这确实令人深感疑惑和不安。

面对此情此状,人们不禁要问,在行政与司法之间,尤其是当案件诉讼有了最终结论之后,如果行政机关依然显示傲气和强势,那又这么能使民众对法治的力量满怀信心?

从媒体已经曝光的此案情况看,直到今天,一些行政机关首长依然不把法院判决和舆论监督当回事。《南方周末》记者日前为此专访了陕西省国土厅的王登记厅长,发现他“显得信心满满”,这位厅长说:“除了心情不大好,平时吃得好睡得香”,表现得分外从容和淡定,给人以身经百战、胜券在握的感觉。

对于行政机关的这种“抗法”举动和无动于衷,曾有媒体透露说最高人民法院“很生气”。的确,早就在7月中旬此案曝光不久,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就表示“行政部门不能够干扰生效判决的正常履行。”新华社更是发表了措辞严厉的评论,批评涉案国土厅“目无国法,把权力凌驾于法制之上”。而这位国土厅厅长如今的“淡定”,分明是对司法的又一次羞辱和挑战。

对于这样的羞辱和挑战,诸多的法律人感到不可思议甚至难以容忍。而各方面的沉默又极有可能在客观上助长行政的傲慢与偏见,也容易使司法机构尤其是身在其中的法官感到屈辱,使司法的整体形象受到损害。

我想,此次法院陷入行政对抗的危机,确实是司法的一种屈辱和不幸,但它同时应该成为推动司法进行变革的契机。如果中央高层能够重视这种法治被严重扭曲的状态,司法机关又能够抓住这个“机遇”,下定决心坚决排除干扰、依法强制执行,并追究相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抗法”的法律责任,那就一定能够使我们的司法走出现实困境,给社会一个重建司法权威、审判独立的信心,真正推动我国的法治事业向前发展。


(声明:本站所使用图片及文章如无注明本站原创均为网上转载而来,本站刊载内容以共享和研究为目的,如对刊载内容有异议,请联系本站站长。本站文章标有原创文章字样或者署名本站律师姓名者,转载时请务必注明出处和作者,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上一篇:河北石家庄律师:中天城投被投诉违规交房 逾百业主拒收
下一篇:石家庄律师咨询:夫妻离婚的房产如何过户?
在线咨询

姓 名 * 电 话
类 别 邮 箱
内 容 *

联系我们
电话:13930139603 13651281807
QQ号:373036737
邮箱:373036737@qq.com
 
点击排行      
·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
· 律师在线答疑:上诉人能减少诉讼请...
· 2014中国企业家犯罪(媒体样本...
· 律师视点:换妻游戏涉嫌聚众淫乱罪
· 中国私募基金(PE)第一案 黄浩...
· 刘志军胞弟刘志祥被曝已由死缓改为...
·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股东资格继承问...
· 未婚先孕,办理结婚登记时会罚款吗...
· 网吧电脑系统有漏洞 收银员职务侵...
· 石家庄律师在线答疑:遗嘱继承和法...
· 风险投资与非法集资区别何在?
· 陕西:涉案5746万元的保健品超...
· 河北(石家庄)商务律师团队办理离...
· 中国移动四川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李...
· 窃取竞争对手软件数据江阴两黑客获...
· 石家庄律师:离婚过错方精神损害赔...
· 石家庄律师在线办公之:教您打离婚...
· 登报声明脱离父子关系,具有法律效...
· 最高检公安部发布经济犯罪立案标准...
· 法律咨询:他人有无权利代理无行为...
· 职务侵占近20万 男子挥霍几尽获...
· 那些情况会使得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律师团队     更多>>
法律顾问网.涉外

法律顾问网.涉外
13930139603
赵丽娜律师

赵丽娜律师
13930139603
赵光律师15605513311--法律顾问网.涉外特邀环资能法律专家、碳交易师

赵光律师15605513311--法律顾问网.涉外特邀环资能法律专家、碳交易师
法律专家:杨学臣18686843658

法律专家:杨学臣18686843658
湖南长沙单晓岚律师

湖南长沙单晓岚律师
13975888466
医学专家颉彦华博士

医学专家颉彦华博士
精英律师团队






法律网站 政府网站 合作网站 友情链接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收费标准
Copyright 2010-2011 www.flguwen.com 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网 - 中国第一法律门户网站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电话:13930139603 13651281807 QQ:373036737 邮箱:373036737@qq.com
冀ICP备08100415号-2
点击这里和QQ聊天 法律咨询
点击这里和QQ聊天 网站客服
留言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热线:
13930139603
13651281807
律师助理:
13932197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