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一、评标机构
1.评标机构的设立
评标机构是在招标管理机构监督下,由招标单位设立的负责评标的临时组织。评标机构根据招标工程规模情况、结构类型设立;其形式可以是评标小组或评标委员会。
评标机构由招标单位与技术、经济专家组成,人数应为不少于5人的奇数。招标单位及其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单位,参加人数占评标机构总人数不大于三分之一;专家人数不少于评标机构人数的三分之二。招标单位外请的评委,由招标单位在开标前一天从招标管理机构或上一级招标管理机构设置的相应评委库中随机选定,选出的评委与招标单位或投标单位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应重选。
评标机构负责人由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担任。
2.评委库的设立
2.1 评委库可按专业、级别设置。
2.2 评委库由本地区各类建设工程管理和工程技术人员设立;可以是有影响的在职或离退休建设工程管理或工程技术人员,上述人员由单位推荐、本人自荐,经招标管理机构审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亦可成为评委库评委。
2.3 评委库评委应具备以下条件:
2.3.1 熟悉建筑市场和建设工程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标准,有丰富的工作实践经验;
2.3.2 能自觉遵守招投标工作纪律,廉洁自律、作风正派,秉公办事,敢于坚持真理,抵制不正之风;
2.3.3.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且在本专业从事建设工程(技术或经济)管理工作一定年限的。
二、评标原则及程序
1.评标应遵循下列原则
1.1 竞争优选;
1.2 公正、公平、科学合理;
l.3 质量好、信誉高、价格合理、工期适当、施工方案先进可行;
1.4 反不正当竞争;
1.5 规范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2.评标程序
评标可按两段三审进行,两段指初审和终审;三审指符合性评审,技术性评审和商务性评审。
评标只对有效投标进行评审。
2.1 初审
2.1.1 投标文件符合性评审,包括商务符合性和技术符合性鉴定。投标文件应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无显著的差异或保留。
2.1.2 技术性评估;包括方案可行性评估和关键工序评估;劳务、材料、机械设备、质量控制措施评估以及对施工现场周围环境污染的保护措施的评估;
2.1.3 商务性评估:包括投标报价校核;审查全部报价数据计算的正确性,分析报价构成的合理性,并与标底价格进行对比分析。
修正后的投标报价经投标单位确认后对其起约束作用。
2.2 终审
通过初审阶段后,筛选出若干个具备授权资格的投标单位,对他们进行终审,即对筛选出具备授标资格的投标单位进行澄清或答辩,以进一步评审,择优选择中标单位。
不实行合理低标价的评标,可不进行终审。
三、评审指标设置
评审指标一般设置标价、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质量、信誉和业绩、工期等。
1.标价是指投标报价。评定标价时,可选择以标底为中准时浮动幅度方法或合理低标价。
2.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应包含施工方法是否先进、合理,进度计划及措施是否科学、合理、可靠;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可靠;安全保证措施是否可靠;现场平面布置及文明施工措施是否合理可靠;主要施工机具及劳动力配备是否合理;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及工程技术人员的数量和资历;施工组织设计是否完整等。
此项评价应适当突出关键部位施工方法或特殊技术措施及保证工程质量、工期的措施。
3.质量是指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或优良标准。质量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质量措施是否全面和可行。
4.工期指工程施工期,由工程正式开工之日至施工单位提交竣工报告之日止的期间;工期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5.信誉和业绩包含近期施工承包合同履约情况;服务态度;是否承担过类似工程;近期获得的优良工程及优质以上的工程情况;经营作风和施工管理情况;是否获得过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市级的表彰和奖励;企业在社会整体形象等。
为贯彻信誉好,质量高的企业多得标,得好标的原则,使用评审指标时,应适当侧重施工方案、质量和信誉。
四、评标方法
评标方法可采用百分法、评议法或合理低标价法。
1.百分法
这种方法是将评审各指标分别在百分之内所占比例和评标标准在招标文件内规定。开标后按评标程序,根据评分标准,由评委对各投标单位的标书进行评分,最后以总得分最高的投标单位为中标单位。
2.评议法
评议法不量化评价指标,通过对投标单位的能力、业绩、财务状况、信誉、投标价格、工期质量、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等内容进行定性的分析和比较,进行评议后,选择投标单位在各指标都较优良者为中标单位,也可以用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3.合理低标价法
按照评标程序,经初审后,以合理低标价作为中标的主要条件。
合理的低标价必须是经过终审,进行答辩,证明是实现低标价的措施有力可行的报价。但不保证最低的投标价中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