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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效力及证书认证问题: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10/12/2 15:27:00

婚姻效力及证书认证问题: 
      一般来说婚姻效力应以符合婚姻缔结地的法律为前提条件,只要在婚姻缔结地合法,我国法院一般认定其合法性。但我国的法院要求对国外登记结婚的结婚证书进行认证。

      1、国外结婚证书的认证程序:
      当事人对在国外登记注册的结婚证书在该国进行公证(该国的公证机关或有公证权的律师行),然后到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进行认证。
      2、台湾地区结婚证书的认证程序:
      首先由台湾地区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台湾公证机关将公证书副本寄交上海公证员协会,大陆一方将公证书副本带到上海公证员协会核证。
      3、香港地区结婚证书的认证程序:
      由我国司法部指定的公证律师做公证,然后至中国法律服务香港公司敲转递章。
      4、澳门地区结婚证书的认证程序:
      由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做公证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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