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涉外离婚诉讼中如何委托律师
在涉外离婚诉讼中,无论是国内的一方,还是国外的一方均可以委托中国律师代理进行相应的诉讼活动。
1、在国内的一方提出离婚诉讼,按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进行委托。
2、离婚案件中的一方或双方在国外,当事人如不能亲自出庭参加诉讼,可委托中国律师或在中国的近亲属代理参加诉讼。但当事人必须向法院出具由本人签名的委托书(在授权委托书中应当详细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授权委托书应提交中文本)和意见书,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亦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方具有效力)。意见书包括同意离婚或不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要求离婚或同意离婚的,还要出具公证后的对有关财产的分割、子女扶养等的书面处理意见。
关于涉外离婚咨询法律建议
网友提问:
我想问问,我在中国,男方在日本,他要离婚,在日本就可以离了吗,不需要我签字什么的吗
中顾法律网律师回答:
如果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双方应亲自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如果外国公民一方不在中国境内,中国公民必须持有配偶同意离婚的证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外国公民同意离婚的证件必须经过外国公证机关证明。
如双方有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对离婚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无法达成协议,应向法院起诉。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这类案件如果重大则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在审判程序上适用《婚姻法》的规定,应先予调解,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由于此案件属涉外民事案件,所以在审理过程中应该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不在国内居住的当事人,因离婚案件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此外,从外国寄交人民法院的书面意见,外国人须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涉外离婚当事人要怎么样委托国内律师
网友提问:
涉外离婚当事人如何委托国内律师
中顾法律网律师回答:
涉外离婚案件中,必须委托我国的律师代为其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
同时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也就是说涉外离婚诉讼的当事人一方如果不在国内居住,无法亲自到我国人民法院参加诉讼的,可以委托我国律师担任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活动。但其本人应向人民法院提交关于离婚与不离婚以及子女抚养归属和财产分割的书面意见。居住在国外一方当事人提交的授权委托书需经过其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直接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履行我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律师代理外国当事人的离婚案件,在国外的一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公证后交由国内一方的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件或律师证(律师代理的)可代表委托人立案、出庭应诉,发表意见,参加法庭辩论,领取法律诉讼文书。
涉外离婚案件当事人委托律师办理流程具体是什么
网友提问:
涉外离婚案件当事人委托律师办理流程
中顾法律网律师回答:
委托律师流程
第一步:与我们取得联系,咨询具体案情。
第二步:协商委托事宜,方式同上,可以采取电话,email或论坛等方式达成委托意向,签订委托合同。
第三步:委托人告知案件相关情况,律师根据案情制定法律解决方案,告知委托人需准备的材料清单。
第四步:律师起草离婚案件中涉及的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书,包括委托书,离婚起诉书,离婚意见书等。
第五步:委托人将委托书,离婚意见书等法律文件在其所在国公证,并到中国驻委托人所在地的使领馆进行认证,然后将相关材料邮寄给委托的律师。(涉外离婚委托人在中国的,可直接对相关法律文书签字)。
第六步:律师开展本案委托业务,直至办结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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