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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的勘察设计分支机构,可否以分支机构名义承接业务?
作者:石家庄赵丽娜律师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11/4/13 12:17:00

法人的勘察设计分支机构,可否以分支机构名义承接业务?  
建设部发布的《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明确: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开展业务的勘察设计分支机构,应按规定申请资质证书。非独立法人的勘查设计分支机构,不得以分支机构名义承接业务,只能以原单位名义承接业务提供勘察设计文件和资料、收取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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