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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  
吸收资金不入账 信用社主任获刑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11/8/24 9:26:10

报讯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近日宣判一起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案,被告人周伟以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4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1997年10月至1998年4月期间,被告人周伟利用自己担任原江津市龙华信用联社罗坝信用社副主任主持该社工作之职务便利,擅自先后违规吸收重庆商业银行和平路支行、铜梁县乡镇投资公司、大渡口科技投资公司共计2350万元资金,并以信用社名义向上述单位开具单位定期存款证实书6份。周伟非法吸收客户资金后,未将资金通过信用社账户经营,先后私自以信用社的名义将款项分别放贷给重庆市天河商贸发展有限公司等用资单位。

  后因重庆天河商贸发展有限公司等用资单位先后停业不能归还,给原江津市龙华信用联社罗坝信用社造成损失2800余万元。案发后,原江津市信用联社紧急调集资金对其融资户通过人民法院执行、协调进行支付,共计1600余万元。截至2010年6月22日,本金及利息2300余万元无法收回。(路 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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