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se 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EPC/Turnkey Projects are not suitable for use in the following circumstances:
1. If there is insufficient time or information for tenderers to scrutinise and check the Employer’s Requirements or for them to carry out their designs, risk assessment studies and estimating (taking particular account of Sub-Clauses 4.12 and 5.1).这个可以从FIDIC EPC99的4.12和5.1 款中明显看出来的:
4.12是不可预见事件,其中指明了除合同中另有说明,所有事件都应该是承包商预料之中的,说白了就是任何事件对于承包商来说都是已经预料到了的(当然,政府行为和不可抗力除外)。在FIDIC的橘皮书和黄皮书(都是DB Turnkey合同)中,如果一个事件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不可预见的话,那这个就可以要求调整合同价格和工期。
5.1 是设计的总体要求。里面提到除了一些性能参数,比如将来生产的产品质量、产量等,业主对于他自己提供的任何数据都不向承包商负责。而FIDIC的橘皮书和黄皮书(都是DB Turnkey合同)中,并未提及业主不对自己提供的数据负责,阐明了承包商一定要按业主要求文件进行设计工作,并未提及,那么这些文件数据就是要业主负责的。
另外,在17.3业主风险这一款中,橘皮书和黄皮书都比EPC银皮书多出一条,就是说有经验承包商不可预见的风险和事件,都属于业主的风险,除了问题业主要负责任。
2. If construction will involve substantial work underground or work in other areas which tenderers cannot inspect. 比如路桥项目介入了非常多的地表以下的工作,即使你标前做了非常多的地勘工作(其实这个不现实,都不知道能不能中标,承包商不可能过多投入),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往往也无法准确知道风险有多大,你要是增加风险费,那么要么大亏要么大赢,我们做工程并非赌博,所以大亏大赢都不可取。
3. If the Employer intends to supervise closely or control the Contractor’s work, or to review most of the construction drawings.EPC项目往往是业主抛出一个性能指标,一个业主要求,比如我想要一个水泥厂,一年产量100万吨,质量是怎么样的,偏差最多多少等,然后承包商你就去建吧,可以说是结果导向性,如果业主像干房建项目,这一步未检查完,就不能进行下一个工项,图纸必须要业主逐个批准才能实施而不是仅仅要求最终的产能和质量指标,业主这种干涉会直接导致承包商的成本增加进度拖延,意思就是这种合同模式更加适合于结果导向型的而不是过程导向型的。 4. If the amount of each interim payment is to be determined by an official or other intermediary。这一条我暂时还没有研究出来是什么意思。
在整个FIDIC EPC99合同条件中,只有2处提及到有经验的承包商(一处是政府导致的拖期,一处配合业主其他承包商工作),基本上淡化了“有经验的承包商可预见”这个概念,往往遇到一些风险,无论你作为有经验的承包商能或者不能判断出来,你都要承担风险。所以建议在做项目选择适用的FIDIC EPC 99合同条件的时候,一定要慎重斟酌,往往工业项目是比较适用FIDIC EPC99的,像路桥、石油管线、铁路项目,地下情况复杂,有可能就不一定适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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