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首例转载网络小说营利刑事案宣判 “吾爱文学网”经营者一审获刑
作者: 王治国
上海首例转载网络小说营利刑案近日宣判。被告人王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未经许可复制转载盛大文学旗下起点中文网所有的网络小说500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一审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违法所得及扣留的12块硬盘予以没收。
网站建在国外 购买软件“偷书”
武汉人王某喜欢看网络小说,由于做过网管,对怎样建网站颇有心得。2008年,他用购买来的2552.net域名做了个小说网站,取名“吾爱文学网”,偷偷转载他人的网络小说。王某知道,自己这么做是违法的。在“同行”的指点下,他将网站首页等内容存储在国外租用的3台服务器上,又将网站数据和小说存在浙江绍兴租用的5台服务器上。这样一来,网站从域名到服务器全在国外,一般情况下很难被发现,王某觉得安全多了。
网站建起来,可要吸引人气,还得有源源不断的内容。王某的网站既无原创作者,又无合作伙伴,1年下来,刊登小说不到1000部,点击量更是少得可怜。这次又是在“同行”指点下,王某花1000元买了套可自动下载小说、更新章节的采集软件。当然,有了这个软件,“单打独斗”还行不通。王某与几个盗版网站版主联手,每天轮流下载起点中文网最新的16篇文章,然后共享。
为什么是16篇呢?“下载最新小说需要付费。下载太多,网站可能认为是盗版下载数据,把账号封掉,我们发现,一次下载16篇不容易被发现。”王某交代说,他从起点中文网及其他网站转载了网络小说4000本左右。
一天工作7小时 每月收入3万多
正所谓“无利不起早”,王某苦心经营这个盗版小说网站,虽是兴趣爱好所在,但营利也是他一直追求的。2010年9月,吾爱文学网点击量上去后,王某向百度广告联盟发出加入申请。
这种广告联盟的盈利模式是:大网站组织小网站集合,由大网站寻找需要发布网络广告的客户,然后在加入联盟的网站上投放,最后根据点击量,对获得的广告费按比例分成。
据王某交代,他每天的工作是值班6次到7次,每次从起点中文网下载16篇最新的小说,一次的更新时间是1小时。也就是说,王某每天工作时间在7小时左右。
那么,他的收入情况怎样呢?从王某到案后交代的数额看,仅2010年9月到2011年1月,这5个月扣税后的总收入就达16.8万余元,平均月收入3万多元。
公诉机关最后认定,王某从吾爱文学网获得的广告收益为22.6万余元。
百万元卖掉网站 躲进宾馆避风头
2011年初,我国开始严打网络盗版,以Very CD、影视帝国为代表的一批网站相继转型或关闭,王某内心隐约感觉到一些不安。2月22日,他通过中介将网站以100万元的价格卖给一名四川女网友。
“因为网站已经成熟,收益也在稳步攀升,扣除流量费托管费,月利润可以做到将近4万,所以她才会买。”王某说。
卖掉网站的第2天,王某马上躲进武汉市的一家宾馆,他以为这样做可以逃避惩罚。然而一切为时已晚:2月17日,盛大向警方报案,并提供了吾爱中文网盗版的502部网络小说名单;2月26日凌晨2点,王某被上海警方抓获归案。
王某落网,被卖掉的网站情况怎样呢?记者试着在网上输入“www.2552.net”,发现网站仍在运行;在搜索栏中输入起点中文网的知名小说《暗黑破坏神之毁灭》,还能点击阅读。蹊跷的是,文章的最后更新时间为2月25日晚上8点12分,与王某落网仅隔6个小时。
难逃法律严惩 一审领刑10个月
经司法鉴定,吾爱文学网所登载的502部小说中,有500部与起点中文网的同名网络小说存在实质性相似。
法院认为,起点中文网对涉案作品拥有信息网络传播权,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王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未经许可复制发行他人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作品500部,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情节严重,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鉴于王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依法从轻处罚;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 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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