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前网络广告监管面临的困难
一是确定违法行为的管辖权难。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条的规定,行政处罚应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管辖,也就是属地管辖。但现实是,网络广告只要具备上网条件的消费者,都可以对网络广告进行浏览。所以,违法广告发生地不一定是广告发布者的所在地,也就是说,全国的工商部门都有管辖权。如何确定管辖权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难题。
二是提取违法行为证据难。要查处违法行为,就要证据确凿,网络广告是电子文档,可以任意修改或删除,且不留痕迹,是否能在第一时间取得证据极其重要。如果执法人员在网页上打印,必须得到当事人签字确认才能作为证据,但是当事人往往对网页的内容予以否认,这就给执法带来很大困难。
三是追究违法责任难。由于互联网的特有性质以及网络的虚拟性和无区域性,违法行为的信息发布者、网站注册地及网站经营者通常身处三地,仅凭工商机关现有能力很难确定网络违法行为的发生地,属地监管无法落实。
四是执法手段到位难。一是硬件设施不到位,绝大多数基层工商局没有专门的网络监管设备和软件,无法监测到违法广告的来源;二是人员素质不到位,很多基层工商干部不了解网络监管的定义及概念,不了解网络广告经营的特点与现状,缺乏对违法网络广告鉴别能力和识别能力。
五是确定广告费用难。如何界定广告费用,执法人员只能从违法当事人那里得到与广告经营者的合同,也就是广告制作的费用。但是,由于网络广告维护的次数是不定的,具体对网络广告的维护费用以及广告发布以后是否产生效益无法计算。因此,对网络广告的费用计算也是一大难题。
二、加强网络广告监管的措施
一是要加强登记备案,有效规范网站经营行为。要全面实施对网站的备案登记,并将备案信息(包括网站名称、域名、IP地址、管理负责人、ISP提供商、服务器所在地地址、联系方式等相关内容)向社会公开。任何人点击“红盾”都会得到当前网站的登记资料,以切实解决网络经营主体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二是鼓励网民及时举报,以扩大监督面,提高监管效能。这需要相关部门引导网络服务商增强自律意识,抵制虚假、欺诈性广告,一旦发现违法广告行为,要忠实履行应尽的审查义务,并及时向广告监督管理机关举报。
三是努力提高监管执法人员业务素质。网络广告往往藏身于一个个相对虚拟的互联网页或者网站内,很难用传统的监管方法调查和取证。同时,互联网环境中的广告与信息也难以严格区分。因此,要大力加强网络广告审查员培训,引导执法人员深入研究互联网经济发展规律,深刻认识网络广告的本质与特征,丰富网络知识,提高鉴别能力,不断提高运用高科技手段加强监管的水平。
四是加强与其他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大对网络市场的监管执法力度。要加强与公安、通信、文化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共同配合,通过互通信息和情况,切实加强对网络虚假信息的查处力度。同时,要通过人工分类搜索、动态巡查等方法加大网上巡查力度,积极开展实地检查,认真受理网络消费投诉,对企业网络运营违法行为予以查处,依法保护网络市场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