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网欢迎您访问!法律顾问网力图打造最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网站.涉外法律顾问\知识产权法律顾问\商务法律顾问 法律顾问、委托电话:13930139603,投稿、加盟、合作电话:13932197810 网站客服: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法律文书 | 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关键字:

律师咨询电话13930139603

首 页 | 法治新闻 | 民法顾问 | 刑法顾问 | 普法常识 | 法律援助 | 社团顾问 | 商法顾问 | 律师动态 | 公益讼诉 | 执行顾问 | 经典案例 | 法律法规

国际贸易

知识产权

税收筹划

公司事务

土地房产

建筑工程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劳动争议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商法顾问 国际贸易 | 银行保险 | 证券期货 | 公司法律 | 司法鉴定 | 合同纠纷 | 网络法律 | 经济犯罪 | 知识产权 | 债权债务 | 房地产  
建筑工程  
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1日执行,取消19项资质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15/1/8 10:33:58

阅读引语

近日,住建部发布了2014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以下简称新版标准),并于2015年1月1日执行,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以下简称旧版标准)同时废止。小编尽最大努力整理了该新标准的“变化”,并对新旧两版标准进行了逐条对比,供大家分享。

一、基本框架没有变化

“新版标准”评价标准依然是资信状况(注册资金等)、专业技术人员(企业主要人员)、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序列上依然是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核心是在类别和等级上下大力气做了减法,同时也做了其他微调

二、总承包序列变化

(一)名称变化

(二)等级与专项变化

调整了9类专业承包资质的等级划分。


如上表所示,9个专业承包资质类别的等级划分发生变化,除“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和“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变化较为特殊外,“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和“隧道工程专业承包”增加了“三级”资质;“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和“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五个类别均取消了“三级”资质。可见,专业承包资质的等级划分总体变化趋势是减少层级。

三、专业承包序列变化

(一)名称、类别和范围变化

主要变化有:合并了若干专业承包资质类别,部分类别名称发生变化;取消了19个专业承包资质。

新版标准

旧版标准

变化类型

13 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

1 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

名称变化

15 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

5 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承包

名称变化

16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

20 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

22 电信工程专业承包

23 电子工程专业承包

类别合并

18 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

12 建筑防水工程专业承包

13 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

类别合并

22 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

14 附着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

范围扩大

24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

18 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

名称变化

39 通航建筑物工程专业承包

38 通航建筑工程专业承包

名称变化

40 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工程专业承包

36 港口装卸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

39 通航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

40 水上交通管制工程专业承包

类别合并

44 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

49 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

名称变化

《旧标准》(下列名称前的编号为旧标准代码)

2 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

取消

6 混凝土预制构件专业承包

9 高耸构筑物工程专业承包

10 电梯安装工程专业承包

15 金属门窗工程专业承包

16 预应力工程专业承包

19 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

41 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工程专业承包

45 堤防工程专业承包

46 水工大坝工程专业承包

47 水工隧洞工程专业承包

48 火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

51 炉窑工程专业承包

52 冶炼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

53 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工程专业承包

54 管道工程专业承包

55 无损检测工程专业承包

57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业承包

59 体育场地设施工程专业承包

四、劳务序列变化

劳务分包资质调整为施工劳务资质,明确施工劳务资质不再划分类别与级别,取消了承包范围的限制,明确“可承担各类施工劳务作业”。

五、评价维度变化

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四大评价维度分别是资信状况(注册资金等)、专业技术人员(企业主要人员)、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例如“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考核指标新、旧标准差异一览表:

总结说来,新版标准在这四个方面的变化如下:


(一)企业资信方面,对注册资金、结算收入不再求,对净资产的要求全面提高。

工商注册改革也在如火如荼,注册资金取消、注册制改认缴制是大趋势,新资质标准与时俱进,不再提出注册资金要求;现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明确提出了“注册资金”的评价维度,估计新版会修改。


小编觉得步子可以再大一点,整个这个维度都可以取消,即净资产的要求也取消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就把这些交由市场去判断,政府加大力度搞好信用体系建设,供市场查询使用就ok了。


(二)企业主要人员方面

1、建造师是亮点

建造师资质接棒项目经理资质,数量上,一级资质对一级建造师的要求大部分专业保持不变(对应原项目经理),个别有减少,二级资质对一级建造师数量要求明显增加;对于此前取消建造师的传言不攻自破。


2、对企业主要技术人员的要求更强调专业匹配,取消非专业方向要求

减少了对高级职称人员的要求,取消了对企业经理、总会计师、总经济师具有高级职称的要求,强调技术负责人具有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与工程类别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强调了对中级职称人员专业必须与资质专业相关,对中级职称人员数量要求明显减少。

增加了对持证上岗人员(五大员等)的要求。

六、承包范围变化

1、明确规定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从事相应工程的项目管理业务

2、表述工程规模时,更多用的是建设规模,少用工程造价规模更科学。

3、谈到工程造价规模与承包范围关系时,取消与企业注册资金相关倍数的说法

4明确规定专业承包资质的专业工程单独发包时,应由取得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而未取得该项专业承包资质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则不应承揽该类专业工程。

七、特别说明

新版标准并未对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进行修订,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标准将另行制定。目前仍按原建设部《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规定执行。

(来源:黑帽子)


(声明:本站所使用图片及文章如无注明本站原创均为网上转载而来,本站刊载内容以共享和研究为目的,如对刊载内容有异议,请联系本站站长。本站文章标有原创文章字样或者署名本站律师姓名者,转载时请务必注明出处和作者,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上一篇: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央编办关于一律不得将企业经营自主权事项作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前置条件的通知发改投资[
下一篇:中国首批8家征信公司名单、背景、分析
在线咨询

姓 名 * 电 话
类 别 邮 箱
内 容 *

联系我们
电话:13930139603 13651281807
QQ号:373036737
邮箱:373036737@qq.com
 
点击排行      
· 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合同确认无效...
·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发现建设工程勘...
· 转包违法分包导致建设工程合同无效...
· 实际施工人向发包人要求工程款案件...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处罚深圳市宝安区...
· 施工企业应对“非冠疫情”法律实务...
· 建设工程施工邀请议标程序
· 建筑工程分包和转包中的管理费
· 什么叫工程分包?什么是违法的工程...
· 问施工合同约定保修期为两个采暖期...
· 合同中规定的索赔程序对诉讼时效是...
· 工程设计招标中,对达到招标文件规...
· 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
· 建筑工程死亡事故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 什么叫工程转包?工程转包有哪些基...
·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发包方违反规定,...
· 建设项目招标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 注册建筑师签字盖章设计文件范围如...
· 工程建设项目保修期限、返修和损害...
· 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安装工程承包...
· 建筑装饰设计资格分为哪几种?
律师团队     更多>>
法律顾问网.涉外

法律顾问网.涉外
13930139603
赵丽娜律师

赵丽娜律师
13930139603
赵光律师15605513311--法律顾问网.涉外特邀环资能法律专家、碳交易师

赵光律师15605513311--法律顾问网.涉外特邀环资能法律专家、碳交易师
法律专家:杨学臣18686843658

法律专家:杨学臣18686843658
湖南长沙单晓岚律师

湖南长沙单晓岚律师
13975888466
医学专家颉彦华博士

医学专家颉彦华博士
精英律师团队






法律网站 政府网站 合作网站 友情链接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收费标准
Copyright 2010-2011 www.flguwen.com 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网 - 中国第一法律门户网站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电话:13930139603 13651281807 QQ:373036737 邮箱:373036737@qq.com
冀ICP备08100415号-2
点击这里和QQ聊天 法律咨询
点击这里和QQ聊天 网站客服
留言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热线:
13930139603
13651281807
律师助理:
13932197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