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网欢迎您访问!法律顾问网力图打造最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网站.涉外法律顾问\知识产权法律顾问\商务法律顾问 法律顾问、委托电话:13930139603,投稿、加盟、合作电话:13932197810 网站客服: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法律文书 | 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关键字:

律师咨询电话13930139603

首 页 | 法治新闻 | 民法顾问 | 刑法顾问 | 普法常识 | 法律援助 | 社团顾问 | 商法顾问 | 律师动态 | 公益讼诉 | 执行顾问 | 经典案例 | 法律法规

国际贸易

知识产权

税收筹划

公司事务

土地房产

建筑工程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劳动争议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民法顾问 婚姻家庭 | 劳动争议 | 损害赔偿 | 医疗纠纷 | 消费者维权 | 涉外和基本理论  
离婚  
石家庄律师在线解答:丈夫那方面不行,妻子有权提离婚吗?
作者:石家庄律师赵丽娜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08/8/20 21:28:00

    咨询人绝对隐私 问:丈夫那方面不行婚后从来没有成功的性生活,我很痛苦但是我不知道有权提离婚吗?怎么离?

   赵律师解答":夫妻之间的性生活,从人道主义和感情建设角度考虑,都是不可或缺的。当然生理缺陷并不是法定的不能结婚的情形,在配偶方明知又自愿结婚的,其婚姻关系依然受法律保护,但是鉴于生理缺陷会严重影响夫妻之间的生活和感情,有生理缺陷一方在婚前应该勇敢的如实告知对方,给对方以选择权。提醒即将步入婚姻殿堂的男女们:为了你所爱的人,和你自己,一定要进行婚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一方患有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我国《婚姻登记条例》及《婚姻法》中,并没有禁止生理有缺陷的人结婚之条款,然而夫妻共同生活的内容是多方面的,性生活也是其中的一部分。夫妻间的性生活可以更好地调节增进夫妻感情,对于夫妻任何一方来说,都是非常必要的。若夫或妻一方存在生理缺陷,以致不能正常的过性生活,就难以达不到婚姻生活的基本要求。若婚前一方明知对方有生理缺陷而与之自愿结婚,同样是我们法律所允许的,这种婚姻关系亦受法律保护。

    至于您担心的离婚诉讼会传扬开去是不必要的,因为律师可以帮您申请不开庭审理.

    在司法实践中因为此类配偶权行使而引发的离婚诉讼日益增多,涉案当事人并未有任何诉讼不良后遗症.必须说明的是目前,配偶权在我国尚属一项存有争议的权利,立法上并未确立完整的配偶权保护制度,但近几年配偶权保护问题日趋迫切,在司法实践中,有关配偶权的纠纷也逐渐增多。这是人们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生活质量提高的表现.配偶权的概念,首先是由英美法系国家提出并完善的,英美法系国家将配偶权定义为配偶权指配偶之间要求对方陪伴、钟爱和帮助的权利。我国学者认为,配偶权是指基于合法婚姻关系在夫妻双方之间发生的、由夫妻双方平等、专属享有的、要求对方陪伴生活、钟爱、帮助的基本身份权利。从概念上可知,配偶权有两个特征:(1)配偶权必须基于合法的婚姻关系而存在,配偶权的行使发生在合法的夫妻双方之间,诉讼的主体应仅为夫或妻一方;(2)配偶权的内容是要求对方陪伴生活,相互爱护,相互帮助的权利。夫妻双方都有共同生活的权利与义务,所谓共同生活义务包括夫妻间性生活义务、共同寝食义务、相互关心、爱护、帮助、照顾的义务,即通常所说的同居义务。

相关连接:<浅析婚姻真正的杀手和婚姻诉讼中律师的作用www.64tz.com/news_xiangxi.asp?id=821

 

 


 


(声明:本站所使用图片及文章如无注明本站原创均为网上转载而来,本站刊载内容以共享和研究为目的,如对刊载内容有异议,请联系本站站长。本站文章标有原创文章字样或者署名本站律师姓名者,转载时请务必注明出处和作者,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上一篇: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税率等
下一篇:商品房的用途是如何划分的?
在线咨询

姓 名 * 电 话
类 别 邮 箱
内 容 *

联系我们
电话:13930139603 13651281807
QQ号:373036737
邮箱:373036737@qq.com
 
点击排行      
· 婚姻调查取证最全法律知识
· 【2015年】离婚房产争议处理和...
·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普通程序转简易...
· 死亡抚恤金是遗属津贴不能作为遗产...
· 婚后一方所获得的奖牌、奖金是否属...
· 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
· 婚内保证赔偿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 石家庄律师在线解答:丈夫那方面不...
· 婚姻无效判决再审合理性探析
· 以“假身份”登记结婚的婚姻案件如...
· 对前妻父母尽孝多年 河北一丧偶女...
· 非法同居是指什么呢?
· 青岛法院规范审判程序 离婚案缺席...
· 通奸、嫖娼、婚外恋、网恋等行为是...
· 男方有病可否不承担子女抚养费
· 石家庄婚姻律师在线答疑:协议离婚...
· 四川绵阳首用QQ视频审结涉外离婚...
·   应重视同居家庭暴力
· 离婚房产分割的几个新问题
· 人身保险利益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 哪些情形下法院不受理原告起诉离婚...
· 石家庄婚姻家庭离婚:离婚过错赔偿...
律师团队     更多>>
法律顾问网.涉外

法律顾问网.涉外
13930139603
赵丽娜律师

赵丽娜律师
13930139603
赵光律师15605513311--法律顾问网.涉外特邀环资能法律专家、碳交易师

赵光律师15605513311--法律顾问网.涉外特邀环资能法律专家、碳交易师
法律专家:杨学臣18686843658

法律专家:杨学臣18686843658
湖南长沙单晓岚律师

湖南长沙单晓岚律师
13975888466
医学专家颉彦华博士

医学专家颉彦华博士
精英律师团队






法律网站 政府网站 合作网站 友情链接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收费标准
Copyright 2010-2011 www.flguwen.com 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网 - 中国第一法律门户网站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电话:13930139603 13651281807 QQ:373036737 邮箱:373036737@qq.com
冀ICP备08100415号-2
点击这里和QQ聊天 法律咨询
点击这里和QQ聊天 网站客服
留言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热线:
13930139603
13651281807
律师助理:
13932197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