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网欢迎您访问!法律顾问网力图打造最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网站.涉外法律顾问\知识产权法律顾问\商务法律顾问 法律顾问、委托电话:13930139603,投稿、加盟、合作电话:13932197810 网站客服: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法律文书 | 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关键字:

律师咨询电话13930139603

首 页 | 法治新闻 | 民法顾问 | 刑法顾问 | 普法常识 | 法律援助 | 社团顾问 | 商法顾问 | 律师动态 | 公益讼诉 | 执行顾问 | 经典案例 | 法律法规

国际贸易

知识产权

税收筹划

公司事务

土地房产

建筑工程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劳动争议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民法顾问 婚姻家庭 | 劳动争议 | 损害赔偿 | 医疗纠纷 | 消费者维权 | 涉外和基本理论  
离婚  
石家庄律师在线办公之:什么叫买断工龄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作者:本站律师编辑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08/8/22 13:42:00

     “买断工龄”主要出现在国有和集体企业,在国家规范性文件中从来未出现过,婚姻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买断工龄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未涉及。理论界对这个问题争议颇大。第一种意见认为,买断工龄款与特定人身密不可分,具有较强的人身依附性,不属夫妻共同财产,应理解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第二种意见认为,买断工龄款实际上类似于企业破产后给付的破产安置费。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精神,应该是夫妻共同财产。笔者对上述两种观点都不认同,笔者认为,“买断工龄款”应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部分是个人财产。论述如下:


    “买断工龄款”究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应该从买断工龄款的性质与组成来分析确定。“买断工龄款”是由该职工在企业实际工作年限应得的经济补偿和再就业补偿金两部分组成。是企业将该职工的连续工龄核算计价后的补偿,无论男女老少,一次性支付的费用。该费用支付后,双方劳动关系解除,该职工档案转至劳务市场或人才交流中心或街道办事处,自此,该职工与单位之间再无干系。可见,“买断工龄”实际上是企业自行确定的,是对被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龄及在就业的一种经济补偿,作为其今后基本生活、医疗、养老和再就业的保障。


     从“买断工龄款”的构成上看,有一部分钱是对劳动者工作限的一次性补偿,这部份款项具有工资的属性,那么,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与工作期间相重合的部分,应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所以,若将“买断工龄款”作为买断方的个人财产,就剥夺了另一方应享有的财产权,这样既不公平也不合法。如果将“买断工龄款”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该工龄款中关于夫妻结婚前的工龄折算和再就业部分的补偿也要参与分配,从现实情况看,许多工人尤其是中老年工人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由于自身条件的限制和当今就业艰难的形势,再找到一份工作比较困难。因此,对于许多人来说,这笔款项是以后的基本生活和就业保障费用,甚至是养老钱。该款项全部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显然侵害了买断工龄方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买断工龄款”应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部分是个人财产。“买断工龄款”在某种意义上类似于军人的“自主择业费”,实践中可以参照对“自主择业费”的有关立法精神来理解和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由此,笔者认为,对“买断工龄款”的分割也可以按此方法来计算。即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夫妻关系存续年限×[买断工龄款总额÷(70﹣参加工作时的实际年龄)],该部分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除此之外,应属买断工龄方的个人财产。


     受国家宏观调控及经济政策的影响,许多国有大中型企业或集体企业为了使企业盘活,使企业更加有生命力,纷纷采取改组或股份制改造等各项措施。为了解决人浮为患,人满为患的弊病,企业只好采取职工下岗或买断工龄的方法减员增效。一次性取得此笔大额补偿的一方,反而心理不踏实了,因为他(她)清楚的知道,这笔钱领了以后就没有其它的了。所以,对此笔款项看得比较重,解决不好的,容易引发夫妻间的纷争,离婚时,为双方在财产上的争执埋下了伏笔。希望夫妻之间互谅互让,合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文:姜涛)




(声明:本站所使用图片及文章如无注明本站原创均为网上转载而来,本站刊载内容以共享和研究为目的,如对刊载内容有异议,请联系本站站长。本站文章标有原创文章字样或者署名本站律师姓名者,转载时请务必注明出处和作者,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上一篇:石家庄律师在线办公:离婚时公司股权怎么分?
下一篇:石家庄律师在线办公: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在线咨询

姓 名 * 电 话
类 别 邮 箱
内 容 *

联系我们
电话:13930139603 13651281807
QQ号:373036737
邮箱:373036737@qq.com
 
点击排行      
· 婚姻调查取证最全法律知识
·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普通程序转简易...
· 【2015年】离婚房产争议处理和...
· 死亡抚恤金是遗属津贴不能作为遗产...
· 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
· 婚后一方所获得的奖牌、奖金是否属...
· 婚内保证赔偿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 石家庄律师在线解答:丈夫那方面不...
· 婚姻无效判决再审合理性探析
· 以“假身份”登记结婚的婚姻案件如...
· 非法同居是指什么呢?
· 通奸、嫖娼、婚外恋、网恋等行为是...
· 男方有病可否不承担子女抚养费
· 对前妻父母尽孝多年 河北一丧偶女...
· 石家庄婚姻律师在线答疑:协议离婚...
· 四川绵阳首用QQ视频审结涉外离婚...
· 青岛法院规范审判程序 离婚案缺席...
·   应重视同居家庭暴力
· 人身保险利益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 哪些情形下法院不受理原告起诉离婚...
· 离婚房产分割的几个新问题
· 石家庄婚姻家庭离婚:离婚过错赔偿...
律师团队     更多>>
法律顾问网.涉外

法律顾问网.涉外
13930139603
赵丽娜律师

赵丽娜律师
13930139603
赵光律师15605513311--法律顾问网.涉外特邀环资能法律专家、碳交易师

赵光律师15605513311--法律顾问网.涉外特邀环资能法律专家、碳交易师
法律专家:杨学臣18686843658

法律专家:杨学臣18686843658
湖南长沙单晓岚律师

湖南长沙单晓岚律师
13975888466
医学专家颉彦华博士

医学专家颉彦华博士
精英律师团队






法律网站 政府网站 合作网站 友情链接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收费标准
Copyright 2010-2011 www.flguwen.com 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网 - 中国第一法律门户网站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电话:13930139603 13651281807 QQ:373036737 邮箱:373036737@qq.com
冀ICP备08100415号-2
点击这里和QQ聊天 法律咨询
点击这里和QQ聊天 网站客服
留言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热线:
13930139603
13651281807
律师助理:
13932197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