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是指没有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主要包括无婚姻关系的妇女所生的子女,已婚妇女所生但被法院判决否认婚生推定的子女,已婚妇女所生的不受婚生推定的子女等等。例如:未婚男女或已婚男女与第三人发生性行为所生的子女、无效婚姻当事人所生子女以及妇女被强*后所生的子女。
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我国法律赋予了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完全相同的权利和义务,不仅在婚姻中明确了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而且在继承法中也对非婚生子女的继承问题做出明确的规定。
注意非婚生子女的几个方面:
(一)、对于非婚生子女的歧视和危害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是来自家庭内部的歧视和迫害。另一方面是来自社会各方面的歧视和迫害。
(二)、非婚生子女的生父、生母都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新婚姻法明确只要不与非婚生子女生活在一起,未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不论是生父还是生母,都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到该子女独立生活时为止。如果不与非婚生子女生活在一起的一方拒绝履行该抚养义务的,那么,非婚生子女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其承担相应的义务。
(三)、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我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继承法的这一规定,使我国的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在继承时与婚生子女完全享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使非婚生子女不会因为其出生问题受到不公平的待遇,在继承财产时不分或者少分。同样,在非婚生子女的父母继承非婚生子女的财产时,他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也完全等同于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四)非婚生子女的准正
非婚生子女的准正是指出生的非婚生子女因生父母结婚或司法宣告而取得婚生子女地位的制度。理解非婚生子女的准正应注意以下几点,第一是准正必须具备三个要素,一是须有血缘上的非婚生父母子女关系;二是须有生父母的婚姻或司法宣告;三是准正为法律事件,它为婚姻的附随效力,其发生无须父母有何能力,亦不需要任何人批准及其他程序。第二是非婚生子女的准正有两种形式,一是因生父母结婚而准正;二是因司法宣告而准正。第三是关于准正的效力问题,关于非婚生子女的准正,我国目前尚未明确的法律规定。
非婚生子女的抚养问题
我国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相同。非婚生子女的抚养义务应由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和生母共同承担,而且,承担非婚生子女的教育费和生活费是其生父母的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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