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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  
母亲改嫁他人,子女还应不应该尽赡养义务?
作者:石家庄律师赵丽娜录入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08/11/14 17:37:00

母亲改嫁他人子女仍应赡养

    近日,湖北省襄樊市樊城区人民法院判决宋氏两兄妹每月各支付母亲钱某生活费200元。

    钱某与前夫宋某生有一子一女。1980年,前夫去世。三年后,钱某改嫁给陈某,并落户陈某家中,后又生下一女。钱某改嫁后,未将与前夫所生的子女带走,宋氏两兄妹与爷爷奶奶相依为命,在爷爷奶奶的拉扯下长大成人,且依靠自己的辛勤劳动和集体的照顾,各自结婚成家单独生活。钱某一直与和陈某所生的女儿夫妇共同生活。如今,年逾六旬的钱某年老多病,急需治疗。陈某之女找到宋氏兄妹,要求二人向老人支付赡养费,遭到宋氏兄妹拒绝。无奈之下,钱某将其两个子女均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尽赡养义务。

    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切有经济能力的子女,对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维持生活的父母,都应该予以赡养。对于不在一起生活的父母,应根据父母的实际生活需要和子女的负担能力,给付一定的赡养费,一般不应低于当地的普通生活水平,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王  洪  王劲松  宁丽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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