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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律师:未成年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吗?
作者:石家庄律师赵丽娜编辑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08/11/20 10:03:00

未成年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
案情:2004年9月12日,被告曹某与原告黄某解除婚姻关系,女儿随黄某生活,由被告曹某从判决生效当月起每月支付女儿抚养费200元,直至女儿满十八周岁止。该判决生效后,被告曹某至今按该判决履行了给付女儿抚养费的义务。黄某女儿就读保育院后,2008年上半年学费为1550元。黄某女儿黄某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曹某每月支付抚养费400元。法院判决被告曹某自2008年5月1日起至2021年1月9日止每月给付原告黄某某抚养费334.60元。
  评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本案中原告黄某某要求增加抚养费的要求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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