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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离婚的条件和程序——婚姻法解读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09/4/16 10:39:00

离婚,又称婚姻的解除。是指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依照法律规定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
离婚要注意的要点是:
1、离婚的主体必须是夫妻双方的本人。离婚涉及身份关系的消灭,体现的是夫妻双方本人的意志,因此,必须有夫妻双方本人提出,协议离婚的,必须夫妻双方亲自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诉讼离婚的,提出的一方必须亲自向法官表达自愿离婚的意是。
2、离婚必须以有效的婚姻关系存在为前提。
3、离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离婚的法定条件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这一条包括两种情况:其一为重婚;其二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婚姻关系一方当事人的重婚行为,不仅违反了婚姻法所规定的一夫一妻原则,而且触犯刑律,须受刑罚的制裁。这种情况下,对方当事人提出离婚法院应判决离婚。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违背了夫妻双方应互负的贞操义务,无论是过错方还是非过错方提出离婚,都证明一个事实,即婚姻关系已很难维持下去。人民法院可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从而判决离婚。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家庭暴力是指通过殴打等方式对家庭成员的身体的折磨与摧残。虐待是指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摧残、折磨家庭成员的身体或精神。遗弃则指有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且有履行能力的一方,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履行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的行为。上述情况的出现,已使得夫妻双方很难在一起正常的共同生活,已严重破坏了婚姻家庭关系存在的基础。因此,法律规定了此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应作出离婚判决。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赌博、吸毒等恶习,要耗费大量家庭财产,并有损身心健康,有恶习者往往沉溺于其中不能自拔,已无法去履行其应尽的家庭义务。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有此等恶习屡教不改的,人民法院应做出离婚判决。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夫妻之间长时间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则很难相互之间履行相关义务,夫妻关系从而近于名存实亡,故而法律规定此种情况下一方当事人起诉,人民法院理应作出离婚判决。
注意两点:
(1)夫妻之间分居的原因应是感情不和,而不是其他原因。
(2)分居的时间应该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上述四项规定,并不能完全概括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所有原因,因此,婚姻法规定此项兜底条款作为补充。
离婚的程序
离婚有两种程序,一是登记离婚,也即通说的协议离婚;一是诉讼离婚。
1、 登记离婚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
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办理登记离婚的前提条件是:
第一,当事人自愿离婚,达成一致的离婚协议是真实的,其目的是为了真正解除合法的婚姻关系。
第二,双方当事人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的处理。
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办理离婚登记,必须经过以下程序:
1.申请
当事人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户口证明;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协议的内容应当有利于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2.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于离婚申请,应当根据《婚姻法》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进行审查,查明当事人所持的证明和证件是否齐全真实、双方当事人是否自愿要求离婚、是否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已达成协议、双方当事人是否都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等等。
3.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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