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
1、夫妻个人债务的范围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如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等财产负担的债务,该房屋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 2、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的人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4、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合同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他方无清偿责任。 5、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夫妻双方将本属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可以视为夫妻个人债务。这种约定原则上不对债权人产生对抗效力。但有个特殊情况出外,就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 除非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债务就是其个人债务,或债权人明知夫妻有“关于一个人对外所负债务属于个人债务的约定”。
6、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 7、管理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所负的债务。 8、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为他人担保所负的债务。
9、分居期间债务除约定下列情形外是个人债务:(1)夫妻履行互相扶养的义务,所形成的债为夫妻共同债务。(2)父或母抚养子女所形成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3)因其他法定义务所产生的债务。
10、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包括夫妻一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所应承担的经济责任。
2、个人债务的承担原则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对于个人债务,由本人用个人财产清偿。离婚时,任何一方不得要求用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对方也无需向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我们在接待当事人咨询时,当事人问“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所借的外债,另一方未在欠条上签字,未签字一方就不用承担偿还责任了”是吗?答案是否定的。根据<<婚姻法解释(二)>>中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借的债务,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另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为一方个人债务的情况除外。案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一个人借款用于购房投资,在离婚时,男方主张该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女方不予认可,并向法庭提供了男女双方与债权人三方共同书写的借条,该借条上明确约定该债务由男方一人偿还,上面有三人的签字。法院在处理该案时,判令该债务为男方个人债务,应由男方负责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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