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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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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律师在线解答:婚前男方向女方借款买房,离婚时如何分割 |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09/5/20 12:18:00 |
婚前男方向女方借款买房,离婚时如何分割
马小姐是某单位市场部门的员工,经同事撮合,她与行政部门的赵先生谈上了恋爱。一年后二人觉得感情已经稳定,于是商议结婚,没想到却在马小姐的父母那里遇到了阻力。二位老人表示,“我们对女婿的人品、工作、家庭条件都很认可,但是现在这世道,哪有男方不准备好房子就想娶媳妇的?要娶我们的女儿可以,你们男家必须先买好房子,我们才肯商量。而且不能贷款,我们是舍不得女儿挨这还房贷的苦的。” 这个要求让赵先生一家子犯了难。赵先生的父母只是普通的退休工人,赵先生自己也刚上班几年,全家的积蓄加起来也不过二十多万。好在女方的父母最后松了口:“不够的钱,我们可以帮你们补上,不过要算作借给小赵你的,你要打借条给我。买了房子以后有了积蓄,再还给我们。如果你一直对我们的女儿好,我们也不要你还钱了。”双方达成共识后,赵先生给未来的岳父岳母写了一份借条,非常清楚的写明:今借二十万元用于购房。最后由赵先生的父母作为担保人,分别在借条上签了字。 房子终于买成了,马小姐和赵先生也欢欢喜喜的登记结婚了。没想到婚后两人因为生活琐事,摩擦不断,最终闹到了离婚的地步。此时的房价与他们结婚时相比已经涨了很多,两人的婚房已比当初购买时的价格高了至少十万元。因为对于房子的归属始终无法达成协议,马小姐一纸诉状将赵先生告上了法庭。她的主张是:当时买房虽然写的是借条,但是我父母没有要过这个钱,应当算作我们支付的房款。所以现在房子也应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公平分割。 可是判决结果却让马小姐非常郁闷和不解,法院最终判决房子归赵先生一人所有,马小姐无权分割。其实,马小姐对于当初借给赵先生的购房款在法律关系的认识上出现了错误,这是她败诉的根本原因。虽然赵先生在借条中写明是用于购房,但是这只是在他与马小姐的父母之间产生了借贷关系,并不代表马小姐一家也支付了房款进而对房屋享有所有权。举例来说,你向我借钱买午饭,但是我最终只能要求你还我钱,而不能说要求你把午饭给我。该栋房屋是赵先生婚前购买,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并不因婚姻关系的存续而转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马小姐无权要求分割房屋,只能按照借条要求赵先生如期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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