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网欢迎您访问!法律顾问网力图打造最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网站.涉外法律顾问\知识产权法律顾问\商务法律顾问 法律顾问、委托电话:13930139603,投稿、加盟、合作电话:13932197810 网站客服: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法律文书 | 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关键字:

律师咨询电话13930139603

首 页 | 法治新闻 | 民法顾问 | 刑法顾问 | 普法常识 | 法律援助 | 社团顾问 | 商法顾问 | 律师动态 | 公益讼诉 | 执行顾问 | 经典案例 | 法律法规

国际贸易

知识产权

税收筹划

公司事务

土地房产

建筑工程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劳动争议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商法顾问 国际贸易 | 银行保险 | 证券期货 | 公司法律 | 司法鉴定 | 合同纠纷 | 网络法律 | 经济犯罪 | 知识产权 | 债权债务 | 房地产  
经济犯罪  
法律咨询:为尽快离婚而达成的放弃财产的离婚协议能不能反悔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09/6/10 17:30:00

以案说法:为尽快离婚而达成的放弃财产的离婚协议不能反悔
扬子晚报  
【案情】

王某(女)与丁某(男)2004年结婚,婚后感情尚好,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两人矛盾和分歧越来越多,最终导致感情破裂。王某提出离婚,而且为了尽快走出婚姻的牢笼,恢复单身,她在财产分割上做出了很大让步。

“当时我态度很坚决,他见没有挽回的余地,就同意离婚了,但提出离婚协议由他定,我想都没想就答应了。”王某说,丁某很快起草了一份离婚协议,协议约定:王某自愿放弃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两人婚后共同购买的住房,因目前登记在王某名下,暂时由她居住,离婚半年后过户给丁某。这是一份比较苛刻的协议,她没有提出任何异议,爽快地在上面签了字。2006年5月16日,两人到本市白下区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

离婚后,王某继续住在原来的房子里,丁某则搬到外面居住。按照协议约定,她应当在2006年底将房屋过户给丁某。半年很快过去了,丁某并没有上门催促,王某开心极了,她巴不得丁某已经忘掉此事。对于自己离婚时放弃财产的决定,她越想越后悔,常在心里骂自己太草率。她打算“反扑”一把,拿回自己应得的。

2008年初,她暗中委托一家中介寻找买主,想将房屋卖掉。房子产权证和贷款证明上均只有她一人的名字,她又是离异人士,在交易手续上不会有任何问题。同年4月8日,她与一个姓梁的买主签订协议,将房子出售给对方。

然而,在他们办理过户手续的过程中,丁某找来了。他警告王某别去违反离婚协议,称他会通过法律途径要回房子。2008年10月,在协商未果后,丁某向白下区法院提交了诉状,要求王某归还房屋产权。应他要求,法院对诉争房屋进行了保全。

【评析】

南京白下区法院近期开庭审理了此案。

庭审中,王某辩称,这套房子名为夫妻共同财产,实际应该属于她,因为房子的首付款和绝大部分尾款都是由她用个人财产偿还的,丁某只在婚姻存续期间内支付了一小部分贷款。她说,当初她只想离婚,没有认真考虑就在协议上签字了,协议是丁某起草的,不是她的真实意思。她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查明,王某与丁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诉争房屋,产权登记在王某名下,房屋首付18.2万元,余款68万由王某以个人名义向银行贷款支付。两人离婚前共同归还了部分贷款,2006年5月离婚后,王某一人还清了房屋贷款及利息,合计72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王二人在签订财产协议时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王某诉称“离婚协议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没有事实依据,两人的离婚协议合法有效。法院认为,王某应当遵循离婚协议的约定,将房屋归还丁某。但她在离婚后以个人财产还清了房屋贷款,丁某应当将这笔钱还给她。据此,法院做出了判决。


(声明:本站所使用图片及文章如无注明本站原创均为网上转载而来,本站刊载内容以共享和研究为目的,如对刊载内容有异议,请联系本站站长。本站文章标有原创文章字样或者署名本站律师姓名者,转载时请务必注明出处和作者,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上一篇:法律咨询:丈夫的保证书能否作为财产分割依据?
下一篇:石家庄劳动律师推荐:超时加班未给加班费 员工凭工资条打赢官司
在线咨询

姓 名 * 电 话
类 别 邮 箱
内 容 *

联系我们
电话:13930139603 13651281807
QQ号:373036737
邮箱:373036737@qq.com
 
点击排行      
· 中国拟出台司法解释明确黑客攻击案...
·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
· 律师在线答疑:上诉人能减少诉讼请...
· 2014中国企业家犯罪(媒体样本...
· 律师视点:换妻游戏涉嫌聚众淫乱罪
· 刘志军胞弟刘志祥被曝已由死缓改为...
· 中国私募基金(PE)第一案 黄浩...
·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股东资格继承问...
· 未婚先孕,办理结婚登记时会罚款吗...
· 网吧电脑系统有漏洞 收银员职务侵...
· 风险投资与非法集资区别何在?
· 石家庄律师在线答疑:遗嘱继承和法...
· 陕西:涉案5746万元的保健品超...
· 河北(石家庄)商务律师团队办理离...
· 中国移动四川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李...
· 窃取竞争对手软件数据江阴两黑客获...
· 石家庄律师:离婚过错方精神损害赔...
· 石家庄律师在线办公之:教您打离婚...
· 登报声明脱离父子关系,具有法律效...
· 最高检公安部发布经济犯罪立案标准...
· 职务侵占近20万 男子挥霍几尽获...
· 法律咨询:他人有无权利代理无行为...
律师团队     更多>>
法律顾问网.涉外

法律顾问网.涉外
13930139603
赵丽娜律师

赵丽娜律师
13930139603
赵光律师15605513311--法律顾问网.涉外特邀环资能法律专家、碳交易师

赵光律师15605513311--法律顾问网.涉外特邀环资能法律专家、碳交易师
法律专家:杨学臣18686843658

法律专家:杨学臣18686843658
湖南长沙单晓岚律师

湖南长沙单晓岚律师
13975888466
医学专家颉彦华博士

医学专家颉彦华博士
精英律师团队






法律网站 政府网站 合作网站 友情链接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收费标准
Copyright 2010-2011 www.flguwen.com 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网 - 中国第一法律门户网站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电话:13930139603 13651281807 QQ:373036737 邮箱:373036737@qq.com
冀ICP备08100415号-2
点击这里和QQ聊天 法律咨询
点击这里和QQ聊天 网站客服
留言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热线:
13930139603
13651281807
律师助理:
13932197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