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网欢迎您访问!法律顾问网力图打造最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网站.涉外法律顾问\知识产权法律顾问\商务法律顾问 法律顾问、委托电话:13930139603,投稿、加盟、合作电话:13932197810 网站客服: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法律文书 | 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关键字:

律师咨询电话13930139603

首 页 | 法治新闻 | 民法顾问 | 刑法顾问 | 普法常识 | 法律援助 | 社团顾问 | 商法顾问 | 律师动态 | 公益讼诉 | 执行顾问 | 经典案例 | 法律法规

国际贸易

知识产权

税收筹划

公司事务

土地房产

建筑工程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劳动争议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商法顾问 国际贸易 | 银行保险 | 证券期货 | 公司法律 | 司法鉴定 | 合同纠纷 | 网络法律 | 经济犯罪 | 知识产权 | 债权债务 | 房地产  
经济犯罪  
养子庭上保证"常回家看看" 两代亲情得以维系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09/6/28 10:28:00

两位耄耋老人一怒之下将共同生活了57载的养子告上法庭要求解除收养关系。养子柴先生意识到自己确实对父母照顾少了,在法庭上保证日后一定经常去看望,尽到做儿子的义务。法庭希望两位老人应给予其机会,并相信双方间的养父母养子关系定会得到改善。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日前作出驳回两位老人要求与儿子柴先生解除收养关系的诉请的一审判决。

       老人尽了养育之恩

        今年已逾80岁的一对老年夫妇,早在1962年时收养了只有1岁的柴先生为养子。1994年,将住家底层前半间约6平方米的住房让给媳妇开了杂货店,但合作经营的想法未能如愿,双方矛盾初现。1997年,旧房改造,二代人各自在外过渡,致双方关系日渐淡漠。1999年,双方搬回改造后原址,儿子媳妇杂货店重新开张。之后,由于儿子将杂货铺出租给他人,令两位老人十分不满。虽然柴先生自2000年7月始每月给付赡养费300元,但遭到拒收。甚至于老人走上法庭,以儿子擅自将其私房出租,侵犯老人合法权益并在搬出后不来照顾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解除收养关系,但未获支持。之后近10年,双方分分合合,关系时好时差。然因近年来不断有人至两位老人处催讨柴先生债务,造成极度不满,故再次起诉,要求解除收养关系。

       小辈确实疏于照顾

        柴先生辩称,父母尽心尽力将自己抚养成人,并帮助其成家立业。尤其是孙女出生后,他们又是全心全力予以抚育。可以说,与父母在共同相处生活的50多年时间里,已建立起了深厚的感情。现自己愿意拿出实际行动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在2000年法院判决不准解除收养关系后,自己尽到做儿子的责任,多次送礼品给两位老人,逢年过节亦常去探望,双方关系已有所好转。近年来,由于工作不稳定,家庭生活及身体状况不佳,确实对两位老人照顾少了些,但今后保证经常去看望。一定会尽到自已做儿子的义务。故不同意解除收养关系。在诉讼中,柴先生要求给予机会,当庭保证今后要与两位老人改善关系,以报答养育之恩。

        老人应予改正机会

        法院认为,公民合法的收养关系受法律保护。两位老人与柴先生在共同生活期间,建立了一定的感情。现双方为琐事产生矛盾,应以心平气和的方式协商解决。尤其是柴先生作为晚辈,报答养育之恩应有实际行为,对养父母应孝顺关心和照顾,但其在该方面做得尚有欠缺。现柴先生已认识到自已的缺陷,并愿意改善与两位老人的关系,以报答养育之恩,两位老人应给予其机会。今后只有双方尊老爱小,相互体谅,双方间的养父母养子关系定会得改善。故对两位老人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声明:本站所使用图片及文章如无注明本站原创均为网上转载而来,本站刊载内容以共享和研究为目的,如对刊载内容有异议,请联系本站站长。本站文章标有原创文章字样或者署名本站律师姓名者,转载时请务必注明出处和作者,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上一篇:中国扩大对网络色情内容的监管范围
下一篇: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情况 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
在线咨询

姓 名 * 电 话
类 别 邮 箱
内 容 *

联系我们
电话:13930139603 13651281807
QQ号:373036737
邮箱:373036737@qq.com
 
点击排行      
· 中国拟出台司法解释明确黑客攻击案...
·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
· 律师在线答疑:上诉人能减少诉讼请...
· 2014中国企业家犯罪(媒体样本...
· 律师视点:换妻游戏涉嫌聚众淫乱罪
· 刘志军胞弟刘志祥被曝已由死缓改为...
· 中国私募基金(PE)第一案 黄浩...
·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股东资格继承问...
· 未婚先孕,办理结婚登记时会罚款吗...
· 网吧电脑系统有漏洞 收银员职务侵...
· 风险投资与非法集资区别何在?
· 石家庄律师在线答疑:遗嘱继承和法...
· 陕西:涉案5746万元的保健品超...
· 河北(石家庄)商务律师团队办理离...
· 中国移动四川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李...
· 窃取竞争对手软件数据江阴两黑客获...
· 石家庄律师:离婚过错方精神损害赔...
· 石家庄律师在线办公之:教您打离婚...
· 登报声明脱离父子关系,具有法律效...
· 最高检公安部发布经济犯罪立案标准...
· 职务侵占近20万 男子挥霍几尽获...
· 法律咨询:他人有无权利代理无行为...
律师团队     更多>>
法律顾问网.涉外

法律顾问网.涉外
13930139603
赵丽娜律师

赵丽娜律师
13930139603
赵光律师15605513311--法律顾问网.涉外特邀环资能法律专家、碳交易师

赵光律师15605513311--法律顾问网.涉外特邀环资能法律专家、碳交易师
法律专家:杨学臣18686843658

法律专家:杨学臣18686843658
湖南长沙单晓岚律师

湖南长沙单晓岚律师
13975888466
医学专家颉彦华博士

医学专家颉彦华博士
精英律师团队






法律网站 政府网站 合作网站 友情链接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收费标准
Copyright 2010-2011 www.flguwen.com 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网 - 中国第一法律门户网站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电话:13930139603 13651281807 QQ:373036737 邮箱:373036737@qq.com
冀ICP备08100415号-2
点击这里和QQ聊天 法律咨询
点击这里和QQ聊天 网站客服
留言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热线:
13930139603
13651281807
律师助理:
13932197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