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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婚姻律师提醒:离婚官司应提供的必要证据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09/7/6 16:47:00

  • 除提供一般证明、证据外,离婚纠纷还须按照诉讼请求内容提供以下必要证据:

    1、婚姻关系的证明(结婚证、户籍簿或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

    2、婚后感情、离婚原因的事实或证据。如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供下落不明的时间、情况的证明;

    3、子女情况的证明,即:子女姓名、性别、出身年月、生活状况等,婚生、非婚生继子女或养子女的说明和有关证明;

    4、财产、经济状诉的证明,即财产性质,来源、发票、清单及债权债务凭证,有储蓄的,应提供数额、帐号、户名、存入日期、种类、银行存折持有人等证明材料,或能起证明作用的其他有关材料。如财产转移,应作说明和提出证据,包括原、被告的经济状况及其证明;

    5、住房的性质(公房、私房、联建公助房等)、户名、面积、间数、常住人口等情况;

    6、现役军人提出离婚的,还应有其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

  • (声明:本站所使用图片及文章如无注明本站原创均为网上转载而来,本站刊载内容以共享和研究为目的,如对刊载内容有异议,请联系本站站长。本站文章标有原创文章字样或者署名本站律师姓名者,转载时请务必注明出处和作者,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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