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网欢迎您访问!法律顾问网力图打造最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网站.涉外法律顾问\知识产权法律顾问\商务法律顾问 法律顾问、委托电话:13930139603,投稿、加盟、合作电话:13932197810 网站客服: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法律文书 | 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关键字:

律师咨询电话13930139603

首 页 | 法治新闻 | 民法顾问 | 刑法顾问 | 普法常识 | 法律援助 | 社团顾问 | 商法顾问 | 律师动态 | 公益讼诉 | 执行顾问 | 经典案例 | 法律法规

国际贸易

知识产权

税收筹划

公司事务

土地房产

建筑工程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劳动争议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民法顾问 婚姻家庭 | 劳动争议 | 损害赔偿 | 医疗纠纷 | 消费者维权 | 涉外和基本理论  
离婚  
妻子怀疑丈夫与网友有染怒诉离婚并索赔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09/8/13 18:05:00

妻子怀疑丈夫与网友有染怒诉离婚并索赔
法院准许离婚,原告主张赔偿证据不足

作者: 肖是桂

中国法院网讯   怀疑丈夫与其QQ空间照片上的女人有不正当关系,妻子愤然起诉离婚,最终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8月12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了这起离婚纠纷案,判决准予原告秦小燕与被告张梅生离婚;婚生男孩张昊归被告抚养,原告每月给付抚养130元至张昊成年止。

    2006年3月,原告秦小燕与被告张梅生登记结婚,2007年6月生育男孩张昊。同年7月,双方各自外出打工后便离多聚少。2008年11月,被告母亲携其孙张昊前往被告打工处过春节,原告回到家中见家中没人,又听说被告在外有一女人并已生育一女孩,便将部分嫁妆搬回娘家,且毁损家俱用器和门窗等财物。后来,原告又在被告使用的QQ空间里,发现另一女人和一小女孩照片,便确认系被告的同居女人及其私生女,愤怒之下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并赔偿精神损失费20000元。

    被告张梅生辩称,原、被告婚后生活本就不和谐。现原告为达离婚目的,捏造事实,中伤被告与她人有不正当关系,且搬走财产,毁坏财物,这样的婚姻没必要维持。考虑小孩的生活现状和抚养能力,张昊应归被告抚养,原告承担相应的抚养费。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秦小燕与被告张梅生虽系自愿结婚,但因婚后各自外出打工,聚少离多,双方缺乏沟通,未建立牢靠的感情基础,夫妻间缺少信任。发生矛盾后,双方又未正确处理,导致关系进一步恶化。现原、被告双方均表示同意离婚,可以准许。原告仅以网络虚拟证据材料请求判令被告赔偿精神损失费证据不足,其诉请不予支持。考虑婚生男孩张昊的生长环境和双方的抚养能力,宜由被告抚养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长。(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声明:本站所使用图片及文章如无注明本站原创均为网上转载而来,本站刊载内容以共享和研究为目的,如对刊载内容有异议,请联系本站站长。本站文章标有原创文章字样或者署名本站律师姓名者,转载时请务必注明出处和作者,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上一篇:大力加强房地产纠纷案件审判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负责人解读《指导意见
下一篇:司机搭车死于交通事故 与工作有关老板赔钱
在线咨询

姓 名 * 电 话
类 别 邮 箱
内 容 *

联系我们
电话:13930139603 13651281807
QQ号:373036737
邮箱:373036737@qq.com
 
点击排行      
· 婚姻调查取证最全法律知识
· 【2015年】离婚房产争议处理和...
·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普通程序转简易...
· 死亡抚恤金是遗属津贴不能作为遗产...
· 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
· 婚后一方所获得的奖牌、奖金是否属...
· 婚内保证赔偿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 石家庄律师在线解答:丈夫那方面不...
· 婚姻无效判决再审合理性探析
· 以“假身份”登记结婚的婚姻案件如...
· 非法同居是指什么呢?
· 通奸、嫖娼、婚外恋、网恋等行为是...
· 男方有病可否不承担子女抚养费
· 对前妻父母尽孝多年 河北一丧偶女...
· 石家庄婚姻律师在线答疑:协议离婚...
· 四川绵阳首用QQ视频审结涉外离婚...
· 青岛法院规范审判程序 离婚案缺席...
·   应重视同居家庭暴力
· 人身保险利益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 哪些情形下法院不受理原告起诉离婚...
· 离婚房产分割的几个新问题
· 石家庄婚姻家庭离婚:离婚过错赔偿...
律师团队     更多>>
法律顾问网.涉外

法律顾问网.涉外
13930139603
赵丽娜律师

赵丽娜律师
13930139603
赵光律师15605513311--法律顾问网.涉外特邀环资能法律专家、碳交易师

赵光律师15605513311--法律顾问网.涉外特邀环资能法律专家、碳交易师
法律专家:杨学臣18686843658

法律专家:杨学臣18686843658
湖南长沙单晓岚律师

湖南长沙单晓岚律师
13975888466
医学专家颉彦华博士

医学专家颉彦华博士
精英律师团队






法律网站 政府网站 合作网站 友情链接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收费标准
Copyright 2010-2011 www.flguwen.com 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网 - 中国第一法律门户网站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电话:13930139603 13651281807 QQ:373036737 邮箱:373036737@qq.com
冀ICP备08100415号-2
点击这里和QQ聊天 法律咨询
点击这里和QQ聊天 网站客服
留言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热线:
13930139603
13651281807
律师助理:
13932197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