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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属于精神抚慰债权人不能硬充为遗产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09/10/9 13:03:00

死亡赔偿属于精神抚慰债权人不能硬充为遗产

作者: 李鸿光   

债务没有还清就车祸身亡,死亡赔偿金是不是不能算作遗产而清偿债务?近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通过一例判决明确宣布: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近亲属的一种精神抚慰,不属于死者遗产,债权人无权染指。

    上述纠纷,源于一桩离婚案。几年前,老年妇女秦某与再婚丈夫张某开打离婚官司时,法院判令张某支付秦某各种款项8.7万余元。但是,由于张某生意亏损,无法一次性支付秦某判决款项,法院裁定张某每月给付秦某600元,直到债务清偿完毕。不料,张某刚刚还了1万多元,就突遇交通事故身亡。事后,张某和原配妻子所生的两个儿子与交通肇事方达成赔偿协议,获赔37.4万余元。

    秦某获悉后,把张某的两个儿子告到法院,要求从交通赔偿款中支付张某剩余的7万多元债务。

    庭审中,秦某认为,死亡赔偿金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中一种赔偿项目,属于财产性赔偿。依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人身保险,作为遗产处理。

    张某的两个儿子则辩称死亡赔偿金是属于两兄弟的个人财产,不属于死者遗产。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是公民生前或者死亡时存在的合法财产。死亡赔偿金则是在死者非正常死亡之后才产生,不符合遗产的法理特征。

    法院审理后认为,遗产是被继承人死亡前确定可以取得的财产,死亡赔偿金则是在受害人死亡后,侵权行为人对死者近亲属进行的一种带有精神抚慰的补偿,其权利主体只能是死者的近亲属。就本案而言,涉案死亡赔偿金应作为死者张某的两个儿子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张某的遗产。因此,秦某无权请求以涉案死亡赔偿金清偿张某生前所欠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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