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信支付一笔不菲出国费,就能轻易走进美国的忻军(化名),在获悉所委托公司办理的仅仅是旅游签证,而无法到美国工作时,他把上海美唯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告上法院,索讨已支付的人民币26280元及利息损失300元,赔偿办理签证费用920美元。近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判决忻军与美唯通公司签订的“走进美国”咨询及服务合同无效;美唯通公司退还忻军人民币2万元、赔偿960美元。
2008年11月,经人介绍,忻军与美唯通公司法定代表人童某相识,童邀请忻军参加该公司承办“走进美国”活动,忻军支付了380元。同月27日,忻军与美唯通公司签订了“走进美国”咨询及服务合同,合同约定内容为“走进美国套餐”,期限为1年的可退费合同,合同金额为25900元。在签署合同时须缴纳2万元,获得签证后立即支付余额5900元。合同还约定美唯通公司为忻军提供的咨询服务为“套餐”,包含“境内服务”和“境外服务”。“境内服务”包括培训赴美打工、学习、婚姻须知,帮助购买机票和预约签证等。“境外服务”包括接机、一个月提供两次工作机会、赠送延长签证服务一次,提供移民美国服务,为长期留美人士提供工作培训和介绍等。
2008年12月,忻军获得了赴美短期商务签证,并支付了920美元签证费用。2009年1月5日,忻军通过银行将5900元,支付给了美唯通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阿姨赵某。后忻军意识到美唯通公司的该行为,与合同约定相悖,属于非法经营。
2009年6月19日,忻军起诉到法院称,因轻信童某吹嘘能以该公司雇员身份进入美国工作和生活,双方才签订了合同,支付了不菲的费用。事后发觉所办理的仅仅是旅游签证,若在美国打工不受法律保护。在美唯通公司不肯退款的情况下,只得起诉要求退回费用。忻军还提供了原美唯通公司的两名员工为证人,证人证实了公司不具备该项业务经营权,因此不开具发票,开具的仅属非正式收据。已收到的2万元,打入公司法定代表人童某的银行卡内。
美唯通公司经法院合法传唤,不愿出庭作出答辩。
法院经审理查明美唯通公司原为上海某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在2009年3月1日变更了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及经营地址,经营范围为:投资咨询、商务咨询。忻军所提供的两名证人,原为美唯通公司员工,又是收取款的经办人,对上述陈述的真实性,法院予以确认。
法院认为,根据《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境外就业中介实行行政许可制度,未经批准及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境外中介活动。而忻军与美唯通公司签订 “走进美国”咨询及服务合同,主要内容分为两部分,国内服务部分属提供赴美的培训课程;海外服务部分,约定由美唯通公司为忻军办理劳务、商务出国,并收取费用。但从该公司营业范围看,只有从事投资咨询、商务咨询及服务。然而,美唯通公司不仅为忻军提供咨询服务,还为他办理整个境外就业手续,还在合同中承诺提供忻军在美国工作机会,实质上从事的是境外就业中介服务,该行为属无效,所收取的钱款应作返还。而忻军向赵某支付的5900元需另案起诉,遂作出了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