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网欢迎您访问!法律顾问网力图打造最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网站.涉外法律顾问\知识产权法律顾问\商务法律顾问 法律顾问、委托电话:13930139603,投稿、加盟、合作电话:13932197810 网站客服: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法律文书 | 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关键字:

律师咨询电话13930139603

首 页 | 法治新闻 | 民法顾问 | 刑法顾问 | 普法常识 | 法律援助 | 社团顾问 | 商法顾问 | 律师动态 | 公益讼诉 | 执行顾问 | 经典案例 | 法律法规

国际贸易

知识产权

税收筹划

公司事务

土地房产

建筑工程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劳动争议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民法顾问 婚姻家庭 | 劳动争议 | 损害赔偿 | 医疗纠纷 | 消费者维权 | 涉外和基本理论  
离婚  
离婚损害赔偿的实务操作
作者:石家庄婚姻家庭律师编辑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10/1/20 18:29:00

离婚损害赔偿的实务操作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我国2001年修正后的新《婚姻法》增加的一个内容,也是婚姻法理论研究的重要课题。该制度的确立,为婚姻关系中的受害方请求损害赔偿提供了法律依据。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上述“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离婚损害赔偿的功能

  (一)填补损害

  填补损害,是损害赔偿制度的基本救济手段。通过赔偿损失,使受害方的权益得到尽可能的弥补。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一方面对于受害方因离婚而导致的可以用财产进行直接衡量的物质损害给予直接弥补;另一方面,对于精神损害,虽然不能用财产衡量,但以财产方式进行弥补也尽可能地将离婚为受害人带来的伤害降至最小。

  (二)精神补偿与抚慰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抚慰金,是一种特殊赔偿金,兼具补偿和抚慰双重功效。夫妻本是特定人身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主体,具有亲密的感情关系,一旦一方受到对方的外遇侵害,其精神打击之大。因此,由过错方赔偿受害人的精神损害,有助于受害人恢复身心健康。虽然精神损害难以用财产弥补,但财产的价值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满足人的需要,至少可以保证受害人在正常的婚姻关系解体之后又足够的物质条件去调整和缓和因此受到的打击,重新设定新的人生目标。

  (三)制裁过错方

  让过错方承担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的赔偿责任,是婚姻法对于漠视配偶权益、违反婚姻义务的行为的谴责和惩戒。这种惩戒不仅是对过错方的惩罚,而且对他人也有警示和预防作用,使行为人能够预见自己的过错行为可能带来的不利法律后果,以减少这类行为的发生,从而维护社会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

  (四)保护无过错方

  实行离婚损害赔偿,可以保障离婚后无过错方及其子女的生活,提高单亲家庭的生活水平,有利于单亲家庭子女的健康成长。

  在离婚损害赔偿中,不同的损害形态侵害的是不同的权利主体。在重婚、同居中,侵权方是重婚的配偶和第三者,因而其诉讼主体是婚姻家庭关系中的配偶双方,有过错的第三者应作为共同侵权者参与诉讼;对于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因为暴力、虐待和遗弃的对象可以是配偶一方,也可以是家庭的其他成员(毫无疑问,虐待、遗弃、施暴于其他家庭成员都会成为离婚的理由),在此情况下,暴力、虐待和遗弃的受害家庭成员有权参加到离婚诉讼之中,并有权独立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声明:本站所使用图片及文章如无注明本站原创均为网上转载而来,本站刊载内容以共享和研究为目的,如对刊载内容有异议,请联系本站站长。本站文章标有原创文章字样或者署名本站律师姓名者,转载时请务必注明出处和作者,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上一篇:晚婚晚育产假的具体规定
下一篇:北京秀水一商户涉嫌销售假国际名牌受审
在线咨询

姓 名 * 电 话
类 别 邮 箱
内 容 *

联系我们
电话:13930139603 13651281807
QQ号:373036737
邮箱:373036737@qq.com
 
点击排行      
· 婚姻调查取证最全法律知识
· 【2015年】离婚房产争议处理和...
·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普通程序转简易...
· 死亡抚恤金是遗属津贴不能作为遗产...
· 婚后一方所获得的奖牌、奖金是否属...
· 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
· 婚内保证赔偿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 石家庄律师在线解答:丈夫那方面不...
· 婚姻无效判决再审合理性探析
· 以“假身份”登记结婚的婚姻案件如...
· 对前妻父母尽孝多年 河北一丧偶女...
· 非法同居是指什么呢?
· 青岛法院规范审判程序 离婚案缺席...
· 通奸、嫖娼、婚外恋、网恋等行为是...
· 男方有病可否不承担子女抚养费
· 石家庄婚姻律师在线答疑:协议离婚...
· 四川绵阳首用QQ视频审结涉外离婚...
·   应重视同居家庭暴力
· 离婚房产分割的几个新问题
· 人身保险利益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 哪些情形下法院不受理原告起诉离婚...
· 石家庄婚姻家庭离婚:离婚过错赔偿...
律师团队     更多>>
法律顾问网.涉外

法律顾问网.涉外
13930139603
赵丽娜律师

赵丽娜律师
13930139603
赵光律师15605513311--法律顾问网.涉外特邀环资能法律专家、碳交易师

赵光律师15605513311--法律顾问网.涉外特邀环资能法律专家、碳交易师
法律专家:杨学臣18686843658

法律专家:杨学臣18686843658
湖南长沙单晓岚律师

湖南长沙单晓岚律师
13975888466
医学专家颉彦华博士

医学专家颉彦华博士
精英律师团队






法律网站 政府网站 合作网站 友情链接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收费标准
Copyright 2010-2011 www.flguwen.com 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网 - 中国第一法律门户网站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电话:13930139603 13651281807 QQ:373036737 邮箱:373036737@qq.com
冀ICP备08100415号-2
点击这里和QQ聊天 法律咨询
点击这里和QQ聊天 网站客服
留言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热线:
13930139603
13651281807
律师助理:
13932197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