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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儿岂能讲条件付费抚养理当然
作者:河北石家庄婚姻家庭律师编辑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10/2/23 17:30:00

养儿岂能讲条件付费抚养理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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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宿迁2月22日电 夫妻离婚后,随母生活的儿子因生活困难等原因要求父亲增加抚养费,父亲竟提出只有儿子跟着自己生活才给钱的条件。今天,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抚养费纠纷案,判决被告许兵在原每月给付原告许洋160元抚养费的基础上再增加140元给原告许洋,至原告许洋满18周岁止;被告许兵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给付原告许洋已发生的培养教育费2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今年12岁的许洋是许兵的儿子。2007年5月10日,许兵与许洋的母亲魏青花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离婚,许洋随母生活。

  因母亲和自己生活困难,许洋将父亲许兵告上法庭,要求父亲许兵增加抚养费用。庭审中,原告许洋明确表示仍随母亲共同生活,要求许兵每月增加生活费140元,给付母亲为其缴纳的在校期间培养教育费4000元的一半。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请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被告要求原告随其生活,愿意承担一切费用,原告已超过10周岁,并明确表示仍随母亲生活,自身有选择权,故被告变更抚养关系的辩解,法院不予支持。(李金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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