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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  
毒品案件对请律师的三种误解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10/9/3 16:46:00

毒品案件对请律师的三种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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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解一:认为刑案请律师请了也白请

一些犯罪嫌疑人家属认为,既然事儿都出了,判不判,怎么判是司法机关的事,请律师也起不了多大作用。其实,有许多案件由于律师的介入,从法律的角度与司法人员探讨沟通,当事人的权益得到了更好的维护。有的案子在侦查阶段就结案了,有的到了检察院不予起诉,有的在法院被宣告无罪。
    聘请律师辩护与聘请普通公民辩护主要有两方面的区别:第一,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享有一些其他辩护人没有的权利,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查阅本案的卷宗材料,向证人调查取证等,而非律师的辩护人不享有这些权利。第二,作为专业人士,律师的法律专业水平、诉讼技巧一般要高于非专业的辩护人。因此,刑事案件委托律师代为辩护,更有利于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误解二:认为嫌犯家属有权知悉案情

许多犯罪嫌疑人的家属认为,他们有权利了解案情,公安人员和检察院、法院的司法人员应该向他们公开案件的情况,这是一种错误的观念。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刑事案件属于国家秘密,为防止串供或其他行为,在法院开庭审理前,任何人都不能向犯罪嫌疑人家属透露相关案情,否则就构成了泄露国家秘密罪,其中包括家属聘请的辩护律师。辩护律师有权在公安侦查阶段了解案情,在检察院公诉阶段复印技术性材料,但这些材料都不能给家属看,只有在法院开庭审理后才能公开。所以,辩护律师享有的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家属均不能享有,可见,聘请刑事辩护律师是非常重要的。

误解三:认为犯了事儿不急找律师

许多人认为,既然亲朋好友犯了事儿,找律师也没用。顶多开庭的时候找律师辩护一下就可以了,早找律师也没用。这种观点会导致许多有利于当事人罪轻或无罪的证据灭失,从而对当事人不利。当事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当事人“出事”后,其家属应尽早找律师,使律师从公安侦查阶段就介入案件,尽早会见当事人,了解案件情况。
    律师在公安侦查阶段会见当事人有五大好处:
    1、心理医生。当事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往往很紧张,此时见到家人聘请的律师心里有安全感,律师的作用就好比心理医生。
    2、了解案情,给当事人法律帮助。
    3、监督侦查工作。办案民警不能打骂当事人,更不能刑讯逼供,否则律师可以代为控告办案人员的刑讯逼供行为。律师的介入无形中变成了对办案人员的一种监督。
    4、提前保存证据。如果当事人是被冤枉的,则在会见律师时就可告诉律师真相,同时请律师提前保存一些证据,防止证据过一段时间后灭失。
    5、帮助家属办理取保候审工作。
    提示:当事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家属请律师时,要尽量向律师提供准确的信息,包括:
    1、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当事人姓名、基本身份。
    2、当事人被哪个公安机关采取的强制措施?被关在什么地方?
    3、因为什么案由被拘留或逮捕,涉嫌的罪名?毒品的种类和数量?事实要介绍得尽量具体一些。
    4、当事人是被行政拘留还是被刑事拘留,这两种拘留有很大不同,行政拘留不构成犯罪,最长15天就能被放出,刑事拘留可能构成了犯罪,要面临被公诉。
    5、如果可能,了解一下办案民警是谁,这样有利于律师尽快与办案人取得联系,以便尽快申请会见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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