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从一审法院受理至佛山中院终审宣判,“基因歧视第一案”历时8个多月,经历庭内庭外的种种纷扰,一切最终尘埃落定。佛山中院并没有对案件进行公开宣判,代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称“佛山人社局”)以及三考生的律师,分别到法院签收了终审判决。
虽然佛山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仍判三考生败诉,但值得注意的是,该院同时向佛山人社局发出司法建议,认为“基因案”中出现的问题在今后有可能再次出现,建议佛山人社局对“没有明显临床症状的地中海贫血患者能否进入公务员录用程序等问题进行调研”。
事件主要节点:
2009年4月,小周、小谢、小唐参加佛山市公务员考试,在各自报考的部门里,笔试和面试总分名列第一或第二名。
2009年6月,在公务员体检中,三人被认定为地中海贫血基因携带者。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血液病患者不得录用,因此三人因体检不合格,不予录用。
2009年9月16日,小周、小谢向佛山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并于12月15日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书不支持两人请求。
2009年12月29日,三人向禅城区法院请求,责令人社局认定他们体检合格,并按程序对其进行考察录用,法院受理三人告佛山市人社局的案件。
2010年2月2日及4月14日,禅城区法院一审两度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2010年6月3日,禅城区法院作出一审宣判,三考生败诉,有考生当场表示要上诉。
2010年8月11日,案件在佛山中院二审开庭。
2010年9月3日,佛山中院终审维持原判。
体检程序——合法
佛山中院指出,根据公务员录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佛山市人社局作为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依法享有组织本区域公务员职务的报考者进行体检,并根据体检结果决定是否予以考察录用的行政职责。三考生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并被告知体检结果后,经医院进行复检,结果仍和指定体检机构的体检结果一致。佛山市人社局根据体检机构作出的体检不合格的体检结果决定对三名考生不予考察录用,符合相关规定和法定程序。
基因检测——合规
在庭审过程中,三考生质疑体检医疗机构对自己进行“平均红细胞体积(MCV)”检测超越了《体检手册》规定的必查五项血常规,且导致后续的基因检测也违法。
佛山中院认为,五项血常规只是《体检手册》里规定的必查项目,即血常规检查不得少于该五项。《体检手册》同时还规定,主检医生可以根据需要适当增加某些检查项目,由于广东地区地中海贫血多发,在血常规中一并检测MCV项目,并不触犯公务员录用体检的相关禁止性规定。
法院称,根据《体检手册》规定和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学研究所出具的咨询回复意见,如发现MCV异常后应该找出异常的病因,排除缺铁性贫血后,应首先怀疑地中海贫血,应该进行基因检测来确诊。因此,其后的基因检测也是合法的。
不予录用——无不当
三考生在庭审过程中主张,《检验结果报告单》显示的体检结果并不属于《标准》规定的“血液病”。
佛山中院认为,关于检验报告单所显示的结果是否属于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规定的不合格疾病范畴,属于体检医疗机构的专业技术判定。佛山市人社局作为公务员主管机构对于体检结果的科学性只能作形式上的审查,没有职责也没有能力进行实质审查。在没有其他有权机构否定该医学技术判定结论之前,人社局根据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结果决定对三考生不予考察录用并无不当。
中院向人社局发出司法建议
值得注意的是,佛山中院在判三考生败诉的同时,向佛山市人社局发出司法建议。
在建议当中,佛山中院认为公务员体检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基因案”中出现的问题在今后亦有可能再次出现。为妥善处理该类纠纷,积极回应民众的关切,建议佛山市人社局对没有明显临床症状的地中海贫血患者能否进入公务员序 列等问题进行调研,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
各方反应: 考生律师:感觉失望
昨日,三考生的代理律师刘建华表示,对于上诉仍然被判败诉,他感觉失望。法院认定佛山人社局的检测合法,不予录用并无不当,这将会带来难以预测的后果。因为目前我国关于基因检测的立法还是空白,法院认定基因检测合法后,可以想象其地域将会扩大,今后不止佛山,广州、中山、东莞等大中城市都会出现越来越多的基因检测。同时,基因检测的范围也可能进一步扩大化,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基因检测也有可能在公务员录用体检中出现。
他称,现在能做的只能是继续向国家相关部门书面反映此情况。
人社局:司法建议不合适
佛山市人社局的代理律师谢灿荣指出,佛山中院认定了人社局是依法行政,他们总体上还是很满意的,只是人社局始终认为,这件案件本身就具有不可诉性,可惜法院并未能采纳。
“佛山中院的司法建议对于我们来说无法接受。”谢灿荣称,佛山人社局实际上只是政策的执行者,而不是政策的制定者,佛山中院的司法建议发给国家的卫生部、人事部还比较合适一点。
在被问到是否还有考生因基因检测起诉人社局时,谢律师表示目前仍不清楚,但是如果有的话将会积极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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