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网欢迎您访问!法律顾问网力图打造最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网站.涉外法律顾问\知识产权法律顾问\商务法律顾问 法律顾问、委托电话:13930139603,投稿、加盟、合作电话:13932197810 网站客服: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法律文书 | 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关键字:

律师咨询电话13930139603

首 页 | 法治新闻 | 民法顾问 | 刑法顾问 | 普法常识 | 法律援助 | 社团顾问 | 商法顾问 | 律师动态 | 公益讼诉 | 执行顾问 | 经典案例 | 法律法规

国际贸易

知识产权

税收筹划

公司事务

土地房产

建筑工程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劳动争议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法律援助 刑事辩护 | 污染损害 | 农民工维权 | 人身损害 | 妇女儿童 | 残疾人维权 | 其它  
其它  
车祸后,被告方不履行判决,无财产可执行,受害方该怎么办?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10/9/19 9:40:00

一、具体解析
受害方可在执行期限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受害方有对方的财产线索,可向法院提供,请求在尽可能的条件下加大执行力度;如果对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可申请中止执行。平时留意对方的动向,待查到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再申请恢复执行。若对方一直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生活也比较困难,从法律上也没好办法。
 二、法条依据
第二百三十条 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二百二十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三十一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二百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声明:本站所使用图片及文章如无注明本站原创均为网上转载而来,本站刊载内容以共享和研究为目的,如对刊载内容有异议,请联系本站站长。本站文章标有原创文章字样或者署名本站律师姓名者,转载时请务必注明出处和作者,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上一篇:我老公判刑,我怎样办理离婚手续?
下一篇:法律顾问网专利律师简介
在线咨询

姓 名 * 电 话
类 别 邮 箱
内 容 *

联系我们
电话:13930139603 13651281807
QQ号:373036737
邮箱:373036737@qq.com
 
点击排行      
· 车祸后,被告方不履行判决,无财产...
· 我16岁签的合同合法吗?
· 保护动物伤人毁物甘肃将由政府补偿
· 申请法律援助递交材料注意事项
· 考生携贫血基因被拒录后状告人社局...
· 公司口头提出解除合同是否要支付经...
· 招远债务案触动“夫妻共同财产”条...
· 诱使服务员推销白酒被罚10万元
· 如何在“法律问答”免费咨询和查找...
· 法 律 援 助 申 请 表(一)
· 法律援助格式文书二
· 公民可对以下申请法律援助
· 哪些事项不能申请法律援助?
· 石家庄律师咨询 石家庄法律咨询 ...
律师团队     更多>>
法律顾问网.涉外

法律顾问网.涉外
13930139603
赵丽娜律师

赵丽娜律师
13930139603
赵光律师15605513311--法律顾问网.涉外特邀环资能法律专家、碳交易师

赵光律师15605513311--法律顾问网.涉外特邀环资能法律专家、碳交易师
法律专家:杨学臣18686843658

法律专家:杨学臣18686843658
湖南长沙单晓岚律师

湖南长沙单晓岚律师
13975888466
医学专家颉彦华博士

医学专家颉彦华博士
精英律师团队






法律网站 政府网站 合作网站 友情链接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收费标准
Copyright 2010-2011 www.flguwen.com 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网 - 中国第一法律门户网站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电话:13930139603 13651281807 QQ:373036737 邮箱:373036737@qq.com
冀ICP备08100415号-2
点击这里和QQ聊天 法律咨询
点击这里和QQ聊天 网站客服
留言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热线:
13930139603
13651281807
律师助理:
13932197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