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强则中国强,少年富则中国富”,未成年人能否健康成长,成为栋梁之才,不仅关系每个未成年人命运,家庭的幸福,从整体上还关系国家的发展和民族的强大。未成年人处在人生发展的关键时期,性格、心理都可能发生很大变化,可塑性极强。“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对于未成年人来说尤其如此,因此,古有“孟母三迁”,目的就是摆脱不良环境,为了让自己的孩子能在一个良好的氛围里成长。而现今,网吧随处可见,网吧问题已成为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原因。
一、网吧吸引未成年人的原因分析
任何现象都不是孤立的,其必然是各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促使未成年人痴迷网吧的原因很多,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1、网络的迅猛发展对未成年人有强大的吸引力。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在其第2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中指出,截止2009年12月31日,中国网民已达3.84亿。其中,10-19岁青少年占网民总数的31.8%,居第一。网络的发展与使用已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和角落,让未成年人不接触网络是不现实的。青少年求知欲最旺盛,网络所承载的信息特别是搜索引擎的使用是未成年人获取信息的重要来源,未成年人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从互联网上获取知识。同时,上网娱乐成为未成年人主要的业余活动之一,在线观看电影,听音乐,打网络游戏,QQ聊天等,这些都对未成年人有巨大的吸引力。
2、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使其很容易痴迷网络。未成年人如同一张白纸,对事物充满好奇心,什么都想尝试,缺乏自制力。而网络内容良莠不齐,特别是网吧业主为吸引更多的人上网,提供便捷使未成年人很容易就能玩各种网络暴力游戏,进行聊天,以及观看色情内容。未成年人一旦迷上网吧上网,就难以自拔,特别是玩网络游戏,因角色的需要不停地升级,卖装备,厮杀,从而获得在现实生活中无法得到的尊重和满足。这样的结果是,网吧少年花掉大把大把的时间,痴迷上网,学业荒废,性格怪癖,成为“问题少年”,难以矫正。
3、网吧业主的利益驱使为未成年人设下陷阱。《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下简称《条例》)21条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但现实中的网吧经营者不但没有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而且放任未成年人进入网吧上网,为未成年人上网提供许多方便,渴了可以送饮料,饿了可以帮助叫外卖,累了可以在网吧专设的床上睡觉,甚至提供香烟等。久而久之,未成年人对网吧有种依赖,无法控制自己进网吧上网,无法让自己离开网吧。网吧业主的目的只有一个:赚未成年人的钱,赚更多的钱。
4、家庭和学校教育忽视了未成年人成长的需要。与未成年人的好奇心、求知欲旺盛相对应的是: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对未成年人成长身心需要的忽视,这造成了未成年人不得不从其他方便快捷的途径获取这种需要,而进网吧上网首选则成为这种途径。在现在竞争的社会,作为家长不停地忙于事业、生计,对子女的关心大多限于物质需要及单纯的成绩排名,教育方式大多简单、粗暴,并不能第一时间了解子女内心的世界及其精神需要,这就造成了父母和子女之间沟通的缺失,交流困难,最终形成代沟,相互不信任。这就为未成年子女上网寻求精神的慰藉与刺激提供了助推力。
学校教育也因升学及学校排名压力,不停地向老师和学生加压,千方百计提高学生成绩,学生自由时间越来越少,学习压力越来越大,学生就会觉得学习越来越枯燥,而学校又极少提供满足未成年人兴趣、爱好的活动,极大地压制了未成年人对健康娱乐活动的需要。特别是在互联网飞速发展的今天,学校仍不能与时俱进,抱残守缺,未能以图书馆为载体,及时、广泛地向学生提供上网服务,为同学们提供安全、健康干净的上网环境,从某种程度上就意味着将未成年人赶入网吧,迫使其饮鸩止渴。另外,同样是因升学压力,学校会将成绩不好的学生分流,放松对其管理教育,限制其参加中考、高考,这也促使这些未成年学生自暴自弃,进网吧上网打发时间,寻求刺激。
5、对网吧的监管不力,且缺乏长效机制。一方面:一些网吧业主为了赚取最大利润,置有关限制未成年人上网的规定为儿戏,为未成年人上网打开绿灯,并采取各种隐蔽方式逃避执法检查,导致未成年人往往能够顺利进入网吧,而很多网吧特别是“黑网吧”几乎都是24小时经营,使得很多未成年人通宵达旦在网吧上网。另一方面:虽然《条例》第4、25条规定了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者其他有关部门(电信部门)的监管职责。但在网吧实际的管理中,却存在着“多头管理、难司其责”的现象:文化、公安、工商等部门“各管一段”,结果是职责分散,效能低下,谁都想管,谁都管不好。加之目前网吧管理以专项治理为主,即在一段时间内,由文化、公安、工商等部门联手对网吧进行大规模的清查整顿,这种方式在短时间内能取得成效,但是在专项治理之后,随之而来的是网吧违规活动的普遍回潮。由此可见,职权不集中,执法效能不提高,不形成严查处、严承办的长效机制,难于监管的问题将始终存在。
二、未成年人沉迷网吧的危害
首先是破坏了未成年人健康身心的形成。网络世界无所不包,良莠不齐,在网吧未成年人很容易接触到色情、暴力等内容,色情图片及视频、暴力网络游戏等网络毒瘤层出不穷,而未成年人天性好奇心强,缺乏辨别是非的观念,自制力不强,对一切事物都有模仿也接受的天性,当虚拟与现实发生倒置和交错,他们容易把网络中的虚拟世界生搬硬套到现实社会中,从而产生强烈的不适应感,严重影响其健康身心的形成,容易滋生犯罪的心理。
其次是阻碍未成年人发展成才。青少年正处于发展成才的黄金时间和关键时期,但也是人生发展的十字路口。未成年人一旦痴迷上网吧,就会把大量宝贵的时间浪费在网吧,错过了一生之中获取知识的最佳时期,思想上、意志上也偏离了成为一个有志青年的方向,从成才的角度看很难达到为其本应达到的地步,其结果是后悔终生。
再次是滋生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犯罪是家庭之痛、社会之痛,而未成年人犯罪大多都与网吧特别是“黑网吧”有关。在网吧暴力游戏、色情内容交互影响下,未成年人犯罪有逐步上升的趋势。目前,因网吧引起的未成年人犯罪有以下特点:一是犯罪主体呈低龄化,二是团伙犯罪现象突出,三是犯罪类型集中于“财、色”,暴力犯罪比重,四是犯罪起因简单化,手段残忍化,五是犯罪地点多集中在网吧内或网吧周围。如果不加强网吧监管,不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未成年人犯罪难免会呈上升的趋势。
三、加强网吧监管,促使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一)严格执行上网身份证实名登记制度,加强主管部门监管职责。身份证实名登记制度建立起防止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的一道“防火墙”,是将未成年人彻底阻挡在网吧大门外的一道屏障,但这些措施的落实要靠网吧经营者自我约束来贯彻和体现显然是不够的,一些经营者受经济利益驱使,把关不严或有意容留,所以除了要求凭有效身份证件进入经营场所,依法在网吧经营场所醒目处悬挂“未成年人禁止入内”警示牌,还应对网吧经营者开展经常性的法制教育,增强经营者的守法经营意识和行业自律意识。
正因为实名登记制度需要网吧业主的自律,为大力促进其自律,主管部门应对网吧接纳未成年人上网严格执法。进一步落实网吧管理责任制,通过严管重罚,不断规范网吧市场秩序。要不断完善齐抓共管的有效机制。要按照国家和我区现行网吧管理法律法规,加强网吧管理,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各级网吧执法机构要加强对文化经营活动的检查,及时查处和纠正违法违规文化经营行为。
(二)完善对网吧监管的社会监督。一是聘请热心关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各界人士为“网吧义务监督员”,加强对文化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管,最好在每所中小学校确定一名教师或工作人员担任网吧社会监督员。要制定网吧社会监督员管理制度办法,加强对网吧社会监督员队伍建设的指导。加强对文化经营活动的监督,努力建立全社会和人民群众共同关心、积极参与的网吧监督机制。二是建立举报网吧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的奖励制度。每年从财政单列预算资金作为奖励基金,落实和完善举报奖励制度。要进一步依靠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鼓励和保护群众举报违法违规文化经营行为的积极性。
(三)加强网吧的技术监管。高技术含量的管理手段的运用是解决网吧接纳未成年人上网问题强化管理的必由之路。比如,文化稽查部门可以在所有网吧安装网络实时监控系统,随时对网吧经营情况进行实时监控。通过监控网络就可以足不出户地对辖区所有的网吧进行监督,一旦发现有未成年人上网,马上就可以派人进行查处。运用技术手段监管网吧即方便快捷,又节约成本、取证方便。
(四)加强管理,取缔“黑网吧”。切实加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落实其工作责任,并提供编制、人员、经费保障,对网吧实行分级管理,重点区域实行重点监控,分片管理、责任到人,监督到户、奖惩挂钩。对于已审批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要严格监督,最重要的一点即是杜绝以往执法机关对网吧的“间歇性”查处方式,建立网站网吧监管的长效机制,发现有违法《条例》规定的要严厉打击和制裁。为了使那些自控力和免疫力较弱的未成年人能健康成长,为了对祖国的未来负责,长期性追查与预防的机制是必须付出的成本。黑网吧的存在是引诱未成年人上网的重要原因。对黑网吧的态度是一经发现严厉打击,坚决取缔,坚持露头就打,对以电脑培训、劳动技能培训、活动中心等名义变相经营网吧行为予以查处,有效切断对黑网吧的互联网接入服务。要监督并要求接入服务企业履行配合国家加强网吧管理的义务,把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网吧提高到法律层面上来。运用法律、经济和市场的手段,扶持一批规模较大、管理规范的网吧,坚决取缔那些无照经营、违法经营、侵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非法网吧。
(五)各部门齐抓共管,建立健全综合治理机制。文化、公安、工商、教育等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建立健全文化、公安、工商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充实文化、工商、公安行政执法力量,深入开展一次自查自纠工作,深入监察《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执行情况,把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1、文化行政部门的职能。文化行政部门要发挥主管部门的作用,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等违法行为。
2、公安机关的职能。公安机关要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对工作人员也要加强法制教育,不得参与网吧经营活动,一经查出,应严厉惩处。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网吧的登记管理,严格依法确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市场主题资格;依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坚决查处取缔黑网吧无照经营活动。
4、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能。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内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的管理,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加大对未成年人不得进入网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力度,严格校纪校规。各级个内学校要充分利用现有的计算机网络资源,为学生提供必要的上网条件,提倡中小学校的计算机教师在课余时间对学生开放。
(六)学校与家长齐帮共管,使他们在教育的感召下远离网络毒害。学校、家长也要共同做好未成年人的思想引导工作,发现有进网吧的苗头要及时进行预防和制止,而加强正面引导则更显得迫切。
1、家庭应承担起教育孩子安全上网的首要职责。未成年人上网的重要渠道之一就是网吧,父母应该正确对待这一问题,既不能听之任之,也不能一味强制性禁止,而应疏堵结合,要尽快形成适应网络时代的教育管理模式,正面引导,教育和帮助孩子做到科学使用计算机和网络。具体作法上,可以从一些生活细节和可操作的计算机技术着手,传授孩子基本的网络安全知识,如不轻易将个人信息在网上发布,正确看待网上交友等;有条件的家庭可以家用电脑吸引孩子在家上网,远离网吧,这也有利于家长合理控制孩子使用电脑的时间和方式;家用电脑内应安装可过滤检测性软件,预先删除含色情内容的网页、垃圾邮件等。
2、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网络应用和健康网站等方面的引导性教育。学校在尽快普及计算机课程,建立适应孩子学习的校园网吧,严密监管的同时,应通过系统、趣味性的教育帮孩子树立正确的网络应用意识,并培养其上网法制安全意识,增强其道德判断能力,使其在思想上筑起一道防火墙。与此同时,学校可与家长通过网络建立密切联系,对孩子的网络生活进行合理安排和计划,给孩子布置、安排健康有益的网络学习内容,比如网络图书馆、网络同步课堂等。执法部门可与中小学校联系,定期到学校给学生上课,加强思想教育,引导其限时、限内容在合法地点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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