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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劳动争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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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利后并购时代:防范劳动法律风险成关键 |
作者:石家庄赵丽娜律师编辑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10/10/11 15:32:00 |
吉利后并购时代:防范劳动法律风险成关键 涉外劳动法、涉外劳动合同法的魔掌如何逃脱 编者按 吉利“迎娶”沃尔沃引发了媒体的广泛关注,期望这个交易最终能达成双赢。本版本期邀请专家对此事件从吉利与福特公司两个角度进行分析,阐述吉利“后并购时代”需要防范的法律问题 吉利收购沃尔沃并不意味着“蛇吞象”神话的终结,对于吉利来说,今后至少还有80%的工作要做。瑞典工会素有“世界上最难搞的工人”与“北欧最强势的工会组织”之称。吉利能否根据两国法律及文化差异,制定出企业劳工管理的合理规制将是并购后迈向成功的关键 李婧 日前,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利”)在瑞典哥德堡与福特汽车公司签署了最终股权收购协议,以18亿美元获得沃尔沃轿车公司(以下简称“沃尔沃”)100%的股权以及相关资产(包括知识产权)。 如同其他进行海外收购的中国企业一样,吉利也遭遇了“工会门”。对于并购,瑞典工会与雇员担心被吉利收购之后,会将生产转移到中国,从而造成瑞典工人的失业。 今年初,吉利汽车根据去年12月两家汽车制造商签署的框架协议做好了一切准备时,沃尔沃的工会发表联合声明称,它尚不清楚关于如何满足沃尔沃资金需求、哪些投资者在支持此次收购以及未来公司管理结构的信息。针对吉利收购沃尔沃后对该品牌的复苏,沃尔沃工会开出了“至少需要再投资14亿美元”的账单;沃尔沃轿车工会负责人瑟伦·卡尔松表示担心说:“吉利收购的意图仍不清楚,这让他感到担心……沃尔沃仍是一个亏损企业,吉利打算如何扭转这一局面,我们毫不知情。” 工会的不信任曾使谈判一度陷入僵局。吉利最终答应了沃尔沃3家重要工会的大部分要求,并许诺将在2015年达到年产60万的生产规模,且继续加大对沃尔沃的投资。这些努力终于使工会“得到了想要的所有信息,支持收购计划”,促成了协议的最终签订。 工会强势绊倒并购比比皆是 吉利并不是唯一受工会阻拦的收购商。在此之前,有诸多并购行为因驾驭不了外国企业工会而铩羽而归。如2004年TCL收购汤姆逊案,2009年北汽收购美国通用旗下萨博和欧宝案等。其中最典型的是上汽收购韩国双龙案。2006年,上汽用5900亿韩元(约合30亿元人民币)收购韩国双龙汽车株式会社51.3%股权,此后又屡次注资解救双龙,但双龙汽车最终还是逃脱不了破产重组的命运。中方驾驭不了对方强势的工会是此案失败的关键。 前车之鉴应让吉利有所警惕。此次收购,虽然最后工会改变了他们的态度,但今后吉利仍会遭遇诸多劳资法律问题。 并购后劳工法律问题成关键 吉利重组后的董事会可能面临资源整合的问题,这将涉及重新雇佣新员工,解雇老员工。在解雇法律制度方面,瑞典法规与我国劳动法有诸多不同之处。如何妥善处理解雇事宜,不重蹈双龙案的覆辙,是吉利重点考虑的问题。 与我国立法不同,瑞士《1982年就业保护法》以“正当事由”这一不确定概念来规定解雇条件:雇主在解雇时发给雇员终止通知时,需具备正当事由。在瑞典劳动法的法律实践中,判断具有正当事由的标准有:雇主在解雇之前已向雇员发出了黄牌警告;在解雇之前,雇主在其业务范围内合理地为雇员提供了其他工作。如果雇主做到以上两点,那么其解雇行为就被视为具有“正当事由”,解雇行为便是合法的。 从瑞典劳动法院70多年来的司法实践看,法官在实践中往往偏向于保护劳动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因而吉利并购后,在具体劳资法律关系中应注意“正当事由”解雇条件的存在,既要维护企业利益,更要注重保障员工的合法劳动权。 与我国法律规定不同,瑞典劳动法律实践中,并非所有犯罪都构成正当解雇的理由。只有当犯罪行为针对公司,直接损害公司利益时才可以通过法院判决实施解雇。有一典型案例,海运公司的雇员Bengt因犯轻微走私罪被起诉,海运公司于是将其即时解雇。法院的最终判决是:雇主无权即时解雇Bengt,并且也无权通知解雇。 吉利并购后也将会输出中方人员去瑞典本部学习交流,瑞典2008年12月开始实施的新移民劳动法为此提供了方便。新移民劳动法改变了过去由瑞典公共就业服务局决定是否需要雇佣外国员工的规定,允许雇主自己根据企业情况自主决定,并将申请的时间由50天减为14天。该法解除了非欧盟外国劳务进入瑞典市场的诸多限制,增加了并购后吉利员工进入瑞典学习工作的几率。 吉利作为中国汽车企业海外并购的先行者,已迈出了并购的关键性步伐。但作为一种国际商业行为,吉利也应深知所面临的法律风险、企业管理道德风险等严峻形势。吉利能否根据两国法律及文化差异,做出企业劳工管理的合理规制,能否摆平“世界上最难搞的工人”与“北欧最强势的工会组织”,这些在未来的两三年内便可见分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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