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网欢迎您访问!法律顾问网力图打造最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网站.涉外法律顾问\知识产权法律顾问\商务法律顾问 法律顾问、委托电话:13930139603,投稿、加盟、合作电话:13932197810 网站客服: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法律文书 | 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关键字:

律师咨询电话13930139603

首 页 | 法治新闻 | 民法顾问 | 刑法顾问 | 普法常识 | 法律援助 | 社团顾问 | 商法顾问 | 律师动态 | 公益讼诉 | 执行顾问 | 经典案例 | 法律法规

国际贸易

知识产权

税收筹划

公司事务

土地房产

建筑工程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劳动争议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公益诉讼 环境保护 | 妇女儿童权益 | 行政诉讼 | 反垄断 | 反歧视 | 其它影响性诉讼 | 人物和理念  
环境保护  
哈药总厂道歉,别成了金蝉脱壳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11/6/14 13:09:00

来源:国际在线专稿

哈药集团制药总厂厂长吴志军一行11日晚专程进京,就近期媒体曝光的哈药“超标排放事件”,通过媒体正式向公众道歉,并就网友关心广告投入远远大于 环保投入、减产限产对于销售的影响、检修期造成超标排放等热点话题进行详细解答。哈药总厂厂长吴志军在接受本网记者专访时坦承,此次超标排放事情的发生,充分暴露出企业在环保管理工作中存在着严重的问题,同时暴露出企业在基础管理和特殊时段的应急处理能力严重不足,表示“为此事承担一切责任,接受一切处罚!”(6月12日中国经济网)

  “愿意为此事承担一切责任,接受一切处罚”,这话听起来很铿锵、也很爷们,但放在此前屡教不改的现实语境中,不免让人油然而生这是缓兵之计;再加上日前国家环保部东北督查中心已经对此事件明确表态:“该停的停,该减的减,该治的治,该罚的罚,下一步达不到整改标准,将加大处罚力度。”这足以看出,哈药总厂所谓的承担责任和接受处罚,更像是在舆论压力下的一种危机公关。

  再说,既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该停就得停、该减就得减、该罚就得罚,所谓的承担责任和接受处罚,无论说得分贝多高,也不应该受到喝彩。

  其实,相关负责人除了表态承担责任和接受处罚之外,更多的则是辩解,比如,否定“广告投入是环保27倍”的说法,称“2010年的广告费仅175万元,2011年到目前为止广告费只有几十万元”,这种回应让人忍俊不禁。而且还表示,“部分限产停产不影响市场销售”,其弦外之意是什么呢?给消费者一个定心丸,让患者继续购买其药品?一个口口声声称“做良心人、制精品药”的知名企业,实际行动却背道而驰,其所谓的承诺有几分可靠,所谓的不影响市场销售又有几分可信度?

  当然,哈药总厂有危机公关的权利,也完全可以为自己辩护,但是应厘清的是,说到更应该做到,没有说到的也应该做到。此次污染事件,哈药总厂除了要按照环保部的要求“该停的停,该减的减,该治的治,该罚的罚”,还应该赔偿居民损失,以及其他开支。

  《环保法》第四章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每个公民都有享受良好环境的权利,有检举、控告企业污染和破坏环境行为的权利,而且在受到污染损害时,还有要求排除危害和赔偿损失的权利。而事实上,哈药总厂多年来肆无忌惮的污染,已经给当地居民造成了严重的身心伤害,据央视报道,附近居民常年不敢开窗、夏天得戴口罩,一些人已经患上了气管炎、肺气肿、口腔炎,对此哈药总厂决不能视而不见听而不闻。

  除了哈药总厂承担赔偿责任,相关监管部门也难辞其咎。有学者称,鉴于哈药总厂长期污染与当地环保部门的不作为有直接的关系,环保部门对扩大的损失是有着不可推卸责任的,因此,可以慎重考虑把环保部门作为共同的被告。斯言诚哉!当然,环保部门也许有难言之隐,比如投鼠忌器,但这构不成免责的理由。

  赔偿、被罚、关停之外,企业的相关负责人也不能安之若素,“稳坐中军帐”,丝毫不受问责。企业大肆污染,多年来变本加厉,甚至在民众的炮轰声中依然固我,很难说企业负责人没有责任。《环保法》第四章第三十八条规定,对违法规定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情节较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政府主管机关给予处分。很显然,不能因为相关负责人赴京道歉了,就免于追究责任。

  赔偿、被罚、关停,问责企业负责人,一个都不能少,一定要让污染企业受到应有的处罚。一旦违法成本过低,企业不仅改不掉污染的冲动,还有可能故伎重施。同时,切莫对企业的道歉太过仁慈,从现实经验看,有太多的道歉都是糊弄人的,是为了应付舆论压力,是处心积虑的危机公关。因此,哈药总厂究竟何去何从,不能看他们怎么说,更要看他们怎么做,能否真做,做到位。(王石川)


(声明:本站所使用图片及文章如无注明本站原创均为网上转载而来,本站刊载内容以共享和研究为目的,如对刊载内容有异议,请联系本站站长。本站文章标有原创文章字样或者署名本站律师姓名者,转载时请务必注明出处和作者,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上一篇:集装箱通关进出口流程
下一篇:外交部发言人洪磊就美国FG公司在香港诉刚果(金)案答记者
在线咨询

姓 名 * 电 话
类 别 邮 箱
内 容 *

联系我们
电话:13930139603 13651281807
QQ号:373036737
邮箱:373036737@qq.com
 
点击排行      
· 《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
· 危废处理系列二|如何界定危险废物...
· 最高法出台《意见》首次明确环保部...
· 国外建筑节能措施
· 日本福岛核电站设备再漏水 污染水...
· 国家海洋局:蓬莱油田溢油事故海面...
· 渤海漏油罚款上限仅为20万 官方...
· 海南高院环保庭首案开庭 庭审辩...
· 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称逾1.9万个物...
· 海南出台环境资源民事公益诉讼试点...
· [原创]关注环保法律,关注公益事...
· “中国碳减排第一案”一审落槌
· 环保法律|我国当前危废处理的政策...
· 据称民诉法修改致环保组织参与公益...
· 我国县域工业大气污染损失评估 —...
· 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
· 环境污染包括哪些方面?目前农村环...
· 卫生部发核事故防护要点:民众不应...
· 环境保护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
· 浅谈大气污染的危害及防治
· 污染损害谁说了算?
· 重庆首例光污染案件判决书
律师团队     更多>>
法律顾问网.涉外

法律顾问网.涉外
13930139603
赵丽娜律师

赵丽娜律师
13930139603
赵光律师15605513311--法律顾问网.涉外特邀环资能法律专家、碳交易师

赵光律师15605513311--法律顾问网.涉外特邀环资能法律专家、碳交易师
法律专家:杨学臣18686843658

法律专家:杨学臣18686843658
湖南长沙单晓岚律师

湖南长沙单晓岚律师
13975888466
医学专家颉彦华博士

医学专家颉彦华博士
精英律师团队






法律网站 政府网站 合作网站 友情链接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收费标准
Copyright 2010-2011 www.flguwen.com 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网 - 中国第一法律门户网站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电话:13930139603 13651281807 QQ:373036737 邮箱:373036737@qq.com
冀ICP备08100415号-2
点击这里和QQ聊天 法律咨询
点击这里和QQ聊天 网站客服
留言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热线:
13930139603
13651281807
律师助理:
13932197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