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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的定义及法律特征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11/8/15 13:58:24

旅行社的定义及法律特征

 

一、旅行社的定义
        依照《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是指从事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等活动,为旅游者提供相关旅游服务,开展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或者出境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
二、旅行社的法律特征
        旅行社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特许营业企业。旅行社业是特许经营行业,设立者必须获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许可,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凭此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方可开门营业。
        旅行社的业务范围包括从事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等活动,为旅游者提供相关旅游服务,开展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或者出境旅游业务。其中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旅游者提供相关旅游服务,主要包括:(1)安排交通服务(2)安排住宿服务(3)安排餐饮服务(4)安排观光游览、休闲度假等服务(5)导游、领队服务(6)旅游咨询、旅游活动设计服务。此外,旅行社还可以接受委托,提供下列旅游服务:(1)接受旅游者的委托,代订交通客票、代订住宿和代办出境、入境、签证手续(其中,出境、签证手续等业务,应当由具备出境旅游业务经营权的旅行社代办);(2)接受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委托,为其差旅、考察、会议展览等公务活动,代办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务;(3)接受企业委托,为其各类商务活动、奖励旅游等,代办交通、住宿、餐饮、会务、观光游览、休闲度假等事务;(4)其它旅游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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