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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英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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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英语世界的法律辞书 |
作者:石家庄赵丽娜律师编辑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11/9/28 12:32:51 |
两部英语世界的法律辞书
作者:梁治平
50年前学过法律——当然是受较正规训练——的人,可能都知道《布莱克法律辞典》(Black’s Law Dictionary)。自然,这是一部老书,颇有年头了,但是无论如何,它还 不能算是 旧书,笔者手边这部1979年的第五版可以为证。据出版者说,第五版的推出,主要是因为, 自该辞典第四版之后,法律(主要是美国法)的绝大部分领域都发生了根本性变化,这些变 化不仅反映在各个部门法方面,而且也影响到传统的普通法学说和概念。为了反映这些变化 , 除扩大辞典中已收术语、短语之外,还有必要根据流行的用法重新修订原有条目。其结果, 便是这部第五版的问世。在这一版中,新增和修订的条目逾一万之数,且有大量新用法例示 ,俾使美国法十余年间之重大变化得到较充分反映。比如,对各州法律的协调,作为一种新 的法律渊源,其地位于近一二十年中显著上升,有鉴于此,第五版对于“统一商法典”、 “法律的重述”以及民法、刑法和证据法诸方面的“联邦规则”(Federal Rules)都予以 充分注意。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第五版依然保有相当数量的古代和中世纪欧洲法,特别 是英国法中的有关术语和词汇,这一部分包括许多拉丁格言和法律法语,它们表明了构成西 方法律发展之基础的那些东西,格外值得注意。《布莱克法律辞典》的副题是:“古代和现 代,美国及英国法学术语和短语释意”,这可以用来说明“辞典”的这一面特点。
1980年,英国的牛津大学出版社也推出一部法律辞书:《牛津法律指南》(The Oxford Comp anion to Law)。从时间上看,这部辞书比《布莱克法律辞典》晚出差不多一百年(《布莱克 法律辞典》初版于1891年,至1979年重印、重版凡六次)。如果说能够把它们放在一起比较 的话,那只是因为,它们都是用英文写成,因而也都是以英语思维的;它们 的重点都在英美法系国家;它们的作者都受过英美法律的训 练。当然,比较起来,差别还是多而且大的。
《牛津法律指南》的编者,格拉斯哥大学钦定法律讲座教授大卫•M•沃尔克(Divid M. Wal ker)的目的,不是编一部只供专家们使用的辞书,而是要向其他学科的读者,实际是所有在 工 作或阅读中触及法律问题的人提供一个指南。不过,这也还不是通常意义上的通俗著作,在 它的条目里面,就是专家们也会发现许多极专门的概念、术语,如中世纪英国法,特别是当 时土地法中的老古董。而且,在《牛津法律指南》里面,数千言乃至上万言的条目比比皆是 ,这些条目远非释意,而是真正的“论文”了。这是《牛津法律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大不同于《布莱克法律辞典》(以下简称“辞典”)的地方。
“辞典”副题中已写明是有关术语和短语的“释意”(definitions),它的条目也确实写得 简明扼要,只提供“定义”。这里的不同是因其他方面的差异而来。大体说来,“指南”基 本上是部文化书,偏重于理论和历史;“辞典”则主要是注重实用的工具书。“指南”在形 式上可说是百科全书式的;“辞典”则纯为一般意义上的辞典。“指南”里面,所有重要条 目之后都附有有关权威论著的书名,这样,既可表明条目之所依凭,又可作进一步阅读的提 示,于研究者颇方便;“辞典”则收有大量判例,旨在以立法和司法解释来界定有关术语或 短语实际上的和最新的含义。自然,这样的辞书主要是为律师们准备的(当然也包括法学院 的学生和其他法律实践者),而“指南”却是为一般所谓知识分子写的(当然并不排斥法律专 门人才)。前一本是专家们的书,后一本则可说是所有文化人的书。这些差异决定了(也表现 于)它们对于条目的取舍和处理。“指南”中许多大的条目是“辞典”中没有的,如“希腊 法”、“中世纪法”等等,有些条目虽然都有选用,处理方式却迥异其趣,如在“辞典”中 ,“罗马法”条不过寥寥一二百字,在“指南”中却洋洋万余言;“教会法”(Canon Law )条在“指南”中是独立的大条目,在“辞典”中则不过是“canon”条下一个次级条目。当 然,反过来看,在同样的条目下,“辞典”所作分类的繁多和细密,又是“指南”远远不及 的。两者相比,“辞典”的特色是简单明了,以技术性和实用性取胜;“指南”的特点是广 博宏大,以学理见长。此外,“辞典”基本上是一部美国法律辞书,而“指南”则如其编者 所言,以联合王国的法律(制度、学理、历史)为主,旁及与之有关的其他法律制度(实际上 ,一些无关的古代法律也包括在内了)。
上面种种差异,并不能使我们说“指南”和“辞典”哪一部更好些。相反,这样两部辞书摆 到一起,正好互相补充,使读者对于英美法律制度有一个比较全面的把握。
原载《文化:中国与世界》第五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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