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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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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无效的几种情形分析 |
作者:石家庄律师赵丽娜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08/7/15 9:22:00 |
遗嘱是专指人生前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个人财产及与财产相关的其他事务进行预先的处分,并于其死后发生法律效力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最近有很多当事人咨询关于遗嘱的效力的问题,本站律师就代理的遗嘱继承案总结一下,发现很多的被继承人由于未按法律规定的要求订立遗嘱,在其去世后,发生继承人因遗产继承发生纠纷而诉至法院,最终被法院判定遗嘱无效或部份无效的情形,现向大家展示如下,望大家引以为戒,不要发生类似的无法挽回的失误。
常见的几种遗嘱无效情形如下:
无效情形一:遗嘱人立遗嘱时没有遗嘱能力
案例: 法院最终认定遗嘱人死亡时虽已成年,但其在立遗嘱时年仅14周岁,立遗嘱时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立遗嘱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能力是遗嘱人生前依法享有的订立遗嘱、独立自由地处分自己财产的资格,我国《继承法》第32条规定:“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继承法的《意见》第41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无行为能力的人包括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包括: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无效情形二: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
案例: 在对遗产继承时,主张应该获得遗嘱继承的人当事人称死者死前曾经打电话说其死后全部遗产由当事人继承。后当事人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遗产,在法院的审理中,法院认定立遗嘱人所立的口头遗嘱因不符合法定形式,所以法院最终认定刘英所立口头遗嘱无效。
我国目前法律认可的遗嘱的形式有五种: 1、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2、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3、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录音遗嘱,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5、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而上述案例中的遗嘱属口头遗嘱,按法律规定应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因立遗嘱人在立口头遗嘱时,无见证人在场,所以法院以该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为由认定为无效是正确的。
无效情形三: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不属于自己财产的,遗嘱的这部分内容无效
我国法律规定:遗嘱人以遗嘱处分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为无效。在我们办理过的诉争的房屋是立遗嘱人夫妇的共同财产,丈夫去世后,其在共同财产中的份额应当由妻子及其三个儿子继承,妻子立遗嘱时,只能就自己在共有财产中的份额(房屋一间)及自己作为法定继承人继承丈夫遗产的份额进行处分,她无权处分丈夫的全部财产,故妻子的遗嘱中,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丈夫财产的部分无效。
在实际生活中,很多人在立遗嘱时并未将个人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共同财产区分开来,而在立遗嘱时处分了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共同财产,这样就侵犯了夫妻的另一方或家庭中的其它成员的财产权利,最终会被法院认定为部分无效。特别是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区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嘱人可以立遗嘱处分该部分财产。
除前述三种最常见的遗嘱无效的情形外,实践中还有以下几种遗嘱无效的情形: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伪造的遗嘱;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遗嘱没有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对应当保留的必要份额的处分无效。
遗嘱是在遗嘱人死亡后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所以若因所立遗嘱不符合法律的要求,特别是因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而导致遗嘱无效的情形下,由于遗嘱人已死亡,所以实际上已无法补救,这不仅使遗嘱人最后的意愿无法实现,也会影响继承人之间的和睦,增加法院的诉累,不利于家庭团结,不利于社会的稳定,所以忠告遗嘱人立遗嘱时应按法律规定的要求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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