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网欢迎您访问!法律顾问网力图打造最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网站.涉外法律顾问\知识产权法律顾问\商务法律顾问 法律顾问、委托电话:13930139603,投稿、加盟、合作电话:13932197810 网站客服: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法律文书 | 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关键字:

律师咨询电话13930139603

首 页 | 法治新闻 | 民法顾问 | 刑法顾问 | 普法常识 | 法律援助 | 社团顾问 | 商法顾问 | 律师动态 | 公益讼诉 | 执行顾问 | 经典案例 | 法律法规

国际贸易

知识产权

税收筹划

公司事务

土地房产

建筑工程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劳动争议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商法顾问 国际贸易 | 银行保险 | 证券期货 | 公司法律 | 司法鉴定 | 合同纠纷 | 网络法律 | 经济犯罪 | 知识产权 | 债权债务 | 房地产  
合同纠纷  
新热水器遭破坏 拒付货款不支持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12/3/6 18:47:15

新热水器遭破坏 拒付货款不支持
作者:李瑞兴
  新买的热水器安装在楼顶,尚未使用遭他人破坏,购货人为此拒付货款,被商家告到法院。3月5日,广西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认定该热水器的所有权已经发生转移,购者须支付货款7000元。

  向龙在百色市右江区经营一家热水器专卖店。2011年5月,兰小凤到向龙经营的专卖店订购一台价值7000元的热水器,约定安装完毕后即付款。后向龙依约将热水器安装在兰小凤居住的大楼楼顶,当时热水器可通水正常使用。可第二天早晨,兰小凤发现刚装好的热水器遭人破坏无法使用,遂报警,案件一直未侦破。因兰小凤拒付货款,向龙为此向法院起诉,请求兰小凤支付货款7000元。

  庭审时,兰小凤提出,向龙给他安装订购的热水器,他没有验收,按习惯交易的双方约定,他支付货款后,热水器的所有权才发生转移。现他没有使用热水器,也还没有验收和支付货款,买卖合同依法不成立。热水器被他人破坏,损失应由侵权人承担。法院应驳回对他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合同法》第133条“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的规定,兰小凤订购的热水器,自送到约定地点并安装完毕,应视为该热水器的所有权已转移给兰小凤。热水器是安装交付给兰小凤后遭受损坏的,根据《合同法》第142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的规定,热水器遭他人破坏造成的损失应由兰小凤自行承担,兰小凤不能以此为由拒付货款。故法院依法判决兰小凤支付向龙货款7000元。
来源:中国法院网广西频道

(声明:本站所使用图片及文章如无注明本站原创均为网上转载而来,本站刊载内容以共享和研究为目的,如对刊载内容有异议,请联系本站站长。本站文章标有原创文章字样或者署名本站律师姓名者,转载时请务必注明出处和作者,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上一篇:“福彩”成饲料商标 福彩中心起诉商评委
下一篇:代工家电贴牌后价格即涨50%
在线咨询

姓 名 * 电 话
类 别 邮 箱
内 容 *

联系我们
电话:13930139603 13651281807
QQ号:373036737
邮箱:373036737@qq.com
 
点击排行      
· 【范本】律师发函:关于受肺炎疫情...
· 洪水是否属于不可抗力?
· 借款合同中约定将借款人名下的财产...
· 订立独家代理协议应注意的事项
· 买卖、承揽合同纠纷中,增值税发票...
· 法定损失赔偿金与定金能否并用
· 1,政府会议纪要对双方当事人是否...
· 表见代理情况下相对人是否享有撤销...
· 关于商铺租赁合同纠纷诉讼时效问题
· 打好合同官司的关键点有哪些?
· 尽职调查的368个详细内容
· 合同法》第308条在海运实践中的...
· 企业法人资格能否因企业未参加年检...
· 企业常见合同陷阱及防范技巧
· 未经通知停水 供水公司应赔偿用户...
· 划痕车辆修理后出售 奥迪4S店被...
· 新野法院第一起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
· 最高法院判决认定开具发票等于已经...
· 贸易型企业融资的法律风险
· “蒙面人”盗刷130万买黄金 银...
· 五千万合同诈骗案款 一次性发还受...
· 运输过程出现的台风是否属不可抗力
律师团队     更多>>
法律顾问网.涉外

法律顾问网.涉外
13930139603
赵丽娜律师

赵丽娜律师
13930139603
赵光律师15605513311--法律顾问网.涉外特邀环资能法律专家、碳交易师

赵光律师15605513311--法律顾问网.涉外特邀环资能法律专家、碳交易师
法律专家:杨学臣18686843658

法律专家:杨学臣18686843658
湖南长沙单晓岚律师

湖南长沙单晓岚律师
13975888466
医学专家颉彦华博士

医学专家颉彦华博士
精英律师团队






法律网站 政府网站 合作网站 友情链接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收费标准
Copyright 2010-2011 www.flguwen.com 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网 - 中国第一法律门户网站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电话:13930139603 13651281807 QQ:373036737 邮箱:373036737@qq.com
冀ICP备08100415号-2
点击这里和QQ聊天 法律咨询
点击这里和QQ聊天 网站客服
留言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热线:
13930139603
13651281807
律师助理:
13932197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