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网欢迎您访问!法律顾问网力图打造最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网站.涉外法律顾问\知识产权法律顾问\商务法律顾问 法律顾问、委托电话:13930139603,投稿、加盟、合作电话:13932197810 网站客服: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法律文书 | 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关键字:

律师咨询电话13930139603

首 页 | 法治新闻 | 民法顾问 | 刑法顾问 | 普法常识 | 法律援助 | 社团顾问 | 商法顾问 | 律师动态 | 公益讼诉 | 执行顾问 | 经典案例 | 法律法规

国际贸易

知识产权

税收筹划

公司事务

土地房产

建筑工程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劳动争议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商法顾问 国际贸易 | 银行保险 | 证券期货 | 公司法律 | 司法鉴定 | 合同纠纷 | 网络法律 | 经济犯罪 | 知识产权 | 债权债务 | 房地产  
合同纠纷  
新野法院第一起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宣判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13/1/25 15:53:58

新野法院第一起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宣判
作者:陈丽
  1月24日,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结第一起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法院判决被告佛山市华夏山特科技有限公司按合同约定交付陈中会、张风芝货物型号为68AH的蓄电池32台。

  2012年6月22日,原告张风芝(二原告系夫妻关系)通过网络与被告佛山市华夏山特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一份购销合同,内容为:“供方:佛山市华夏山特科技有限公司 需方:张风芝 合同编号:20120622  签订日期:2012年06月22日 签订地点:佛山 经供需双方协商,需方向供方订购下列货物,双方签订本合同并信守以下条款,共同严格履行。型号为68AH 32台蓄电池,单价436元,金额13952元;型号为80W 32块太阳能板,单价360元,金额11520元;型号为68AH 32个地埋箱,单价70元,金额2240元;型号为防水型32个控制器,单价95元,金额3040元,合计30752元,以上价格含运费。一、汽车运输费由供方承担;二、付款方式,需方付50%的订金,供方一天内发货。交货地点:河南省新野县汉华区汉城路东段;三、合同签订盖章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终止;四、本合同一式贰份,供需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五、本合同传真件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供方单位名称(盖章)佛山市华夏山特科技有限公司,单位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丝织路8号,法人代表:伍文广,委托代理人:张涛……”该份购销合同加盖有“佛山市华夏山特科技有限公司业务专用章”。

  同日,原告陈中会通过农业银行转给张涛16000元订金。2012年7月2日,二原告通过河南全领域物流有限公司收到被告佛山市华夏山特科技有限公司发来的型号为80W太阳能板32块、型号为68AH地埋箱32个、型号为防水型控制器32个。2012年7月3日,型号为68AH的32台蓄电池通过物流运送到新野县万川物流公司。2012年7月4日,原告陈中会通过农业银行转给张涛14200元。二原告去新野县万川物流公司取货物时,被告知卖方佛山市华夏山特科技有限公司没有通知发货,原告不能提取。二原告遂提起本案诉讼。

  新野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张风芝与被告佛山市华夏山特科技有限公司通过网络签订购销合同,双方成立网络购物合同关系,双方均应按约定享有权利,履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间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间内的任何时间交付。”在原告按约定将货款支付给被告佛山市华夏山特科技有限公司以后,被告佛山市华夏山特科技有限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交付二原告货物型号为68AH的蓄电池32台。二原告请求被告佛山市华夏山特科技有限公司作为被告承担责任,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被告佛山市华夏山特科技有限公司辩称,被告张涛非其公司工作人员,被告张涛的行为与公司没有关系,请求二原告返还该批货物并承担相关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经法院查明,本案诉讼过程中,被告佛山市华夏山特科技有限公司并未向法庭提交“佛山市华夏山特科技有限公司业务专用章”系伪造的相关证据,且原告陈中会依照合同约定,将16000元汇入被告张涛的个人账户上,随后即收到被告佛山市华夏山特科技有限公司的一部分货物,该行为足以使二原告相信被告张涛即是佛山市华夏山特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且其所订立的合同是与佛山市华夏山特科技有限公司订立的,为保护当事人的信赖利益,应认定被告张涛已构成表见代理。在原告将14200元汇入张涛的账户时,被告佛山市华夏山特科技有限公司应当按合同约定交付二原告型号为68AH的蓄电池32台,故被告佛山市华夏山特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其不应承担责任及要求追回货物及二原告承担其损失的辩解理由,法院不予支持。

  本案中,被告佛山市华夏山特科技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张涛经法院公告传唤,期满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依法缺席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

(声明:本站所使用图片及文章如无注明本站原创均为网上转载而来,本站刊载内容以共享和研究为目的,如对刊载内容有异议,请联系本站站长。本站文章标有原创文章字样或者署名本站律师姓名者,转载时请务必注明出处和作者,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上一篇:丈夫出轨实施家暴 妻子起诉离婚获赔偿
下一篇:承揽者单方违约需赔偿 联通违约金过高被判降
在线咨询

姓 名 * 电 话
类 别 邮 箱
内 容 *

联系我们
电话:13930139603 13651281807
QQ号:373036737
邮箱:373036737@qq.com
 
点击排行      
· 【范本】律师发函:关于受肺炎疫情...
· 洪水是否属于不可抗力?
· 借款合同中约定将借款人名下的财产...
· 订立独家代理协议应注意的事项
· 买卖、承揽合同纠纷中,增值税发票...
· 法定损失赔偿金与定金能否并用
· 1,政府会议纪要对双方当事人是否...
· 表见代理情况下相对人是否享有撤销...
· 关于商铺租赁合同纠纷诉讼时效问题
· 尽职调查的368个详细内容
· 打好合同官司的关键点有哪些?
· 合同法》第308条在海运实践中的...
· 企业法人资格能否因企业未参加年检...
· 未经通知停水 供水公司应赔偿用户...
· 企业常见合同陷阱及防范技巧
· 划痕车辆修理后出售 奥迪4S店被...
· 新野法院第一起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
· 最高法院判决认定开具发票等于已经...
· “蒙面人”盗刷130万买黄金 银...
· 五千万合同诈骗案款 一次性发还受...
· 运输过程出现的台风是否属不可抗力
· 贸易型企业融资的法律风险
律师团队     更多>>
法律顾问网.涉外

法律顾问网.涉外
13930139603
赵丽娜律师

赵丽娜律师
13930139603
赵光律师15605513311--法律顾问网.涉外特邀环资能法律专家、碳交易师

赵光律师15605513311--法律顾问网.涉外特邀环资能法律专家、碳交易师
法律专家:杨学臣18686843658

法律专家:杨学臣18686843658
湖南长沙单晓岚律师

湖南长沙单晓岚律师
13975888466
医学专家颉彦华博士

医学专家颉彦华博士
精英律师团队






法律网站 政府网站 合作网站 友情链接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收费标准
Copyright 2010-2011 www.flguwen.com 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网 - 中国第一法律门户网站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电话:13930139603 13651281807 QQ:373036737 邮箱:373036737@qq.com
冀ICP备08100415号-2
点击这里和QQ聊天 法律咨询
点击这里和QQ聊天 网站客服
留言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热线:
13930139603
13651281807
律师助理:
13932197810